关于印发《利辛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强基固本阶段工作要点》的通知
利人社字[2024]230 号
局各股室、各二级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方位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根据市人社局工作部署,我县自2023年6月起,在全县人社系统深入开展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通过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多层次专项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机制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等,切实强化基金安全风险防控,深化整改阶段(第一阶段)各项任务基本完成并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和亳州市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安排,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为巩固提升行动强基固本阶段(第二阶段),现将《利辛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强基固本阶段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1.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引导社保工作人员进一步深刻认识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股(基金监管)、社保股、社保中心、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编印警示录,加强典型案例通报,以案示警、以案促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提高法纪意识、廉洁意识和风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政策法规股(基金监管)牵头、社保股、社保中心、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 20 周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 10 周年、社会保障卡发行 25 周年、《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实施1周年、社保服务进万家等宣传活动中加强社保基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社保中心牵头,社保股、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二、落实各项政策制度,提升风控能力
4.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提前退休管理。(社保股牵头,社保中心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5.推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政策在我市贯彻落实责任单位:(社保股牵头,社保中心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6.按照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六统一”工作机制,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查缺补漏,总结经验,进一步巩固提升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成效。(社保中心牵头,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7.落实工伤保险费率相关管理办法、省级统筹考核办法和责任分担办法,不断规范工伤保险制度运行管理体制机制。(社保中心牵头,社保股、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8.落实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指导各县区做好实施工作。(社保股牵头,政策法规股(基金监管)、社保中心、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9.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全力提升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基金风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社保股牵头,政策法规股、社保中心、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10.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归集)工作。(社保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严格落实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实施重大要情分析机制,政策法规股(基金管理科)牵头,社保股,社保中心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5月)
12.扎实落实“金保工程二期”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应用。(政策法规股科牵头,社保股,社保中心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5月)
三、推进风控措施落实,提升技防能力
13.推广应用一批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技术标准(社保中心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按照社会保险数据治理标准规范加强数据治理,逐步实现“一数一源一标准”。(社保中心牵头,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持续推进省内各险种数据在关联业务环节的实时比对,同步利用数据共享资源,加强人员基础信息和生存状态核验。(社保中心牵头,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大检(核)查督导力度,推动问题整改
16.对现有及新增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定期与国家人口库以及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数据库比对校验,筛查核查死亡人员、未匹配人员(疑似“假人”)领取待遇疑点数据,做好数据核实及待遇追缴工作。(社保中心牵头,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按照人社部要求补录补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工伤保险联网数据,做好工伤保险疑点数据核查。(社保股牵头,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社保中心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5月底)
18.针对人社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对部分社保基金重大要情进行督办,督促查处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协同作案,违规骗领冒领社保基金等问题。(政策法规股(基金监管科)牵头,社保股、社保中心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19.完成违规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疑点数据复核工作。(政策法规股(基金监管科)牵头,社保股、社保中心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20.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和一次性补缴费情况第三方核查(社保中心牵头,社保股、政策法规股(基金监管科)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21.完成部级下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生产库疑点数据核查工作。(社保中心牵头,政策法规股(基金监管科)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22.开展疑似“死人”“假人”、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跨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疑点数据核查,结合社保基金案件举一反三,常态化开展疑点数据筛查核查。(社保中心牵头,社保股、政策法规股(基金监管科)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贯彻实施《安徽省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实施办法》,开展规范社保经办内控专项行动,严格规范新参保人员身份信息核验、经办工作人员岗位权限使用、社保待遇发放银行账户等。(社保中心牵头,社保股、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政策法规股(基金监管科)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24.落实全省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专项评估。(社保中心牵头、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中心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 12月底)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