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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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805A/202408-00012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政策解读《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08 发布日期: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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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政策解读《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08
发布日期: 2024-08-08
政策解读《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4-08-08 11:11 信息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目标任务提出聚焦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省市县三级联动实施“科技副总”选派行动,从省内外高校院所选派一批科技人员担任科技型企业“科技副总”,与“双链融合专员”服务行动、“高校理工科教师赴企业挂职实践计划”等相互协调联动。

资格条件明确了担任“科技副总”和接收企业的基本资格条件。“科技副总”应当为高校院所正式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备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接收企业应为省内科技型企业。

职责要求明确了“科技副总”、派出单位、接收企业三方的具体职责要求。“科技副总”要帮助企业制定创新规划、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指导企业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等。派出单位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科技副总”。接收企业要提出技术、人才需求,设立“科技副总”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保障,并支付相应报酬。

服务时间明确“科技副总”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或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

选派程序明确了需求征集、岗位发布、供需对接、遴选确认、聘用上岗等工作程序。省科技厅印发“科技副总岗”位征集通知,将征集到的企业需求反馈高校院所及其科技人员,支持企业和科技人员双方在自愿匹配原则基础上,遴选确认和发布“科技副总”名单,推动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书》。

支持措施提出了在薪酬待遇、岗位保障、职称评聘、产学合作、倾斜支持、绩效激励等方面予以支持。“科技副总”可按规定或协议在接收企业取得兼职报酬,享受干部挂职锻炼待遇,并将“科技副总”在企业取得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

管理考核明确了“科技副总”的管理职责和绩效考核等内容。“科技副总”由省科技厅会同各市科技局、派出单位和接收企业共同管理,以接收企业管理为主,建立以贡献、质量、效益为导向的“科技副总”考核机制,重点考核人才引育、平台搭建、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

四、下一步工作

省科技厅将抓紧启动“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印发通知,征集省内科技型企业技术人才需求和“科技副总”岗位,推动高校院所选派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到企业结对创新。同时做好政策宣贯,加强对各地市和有关单位工作指导,确保政策实施取得实效。


政策咨询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人才服务处

政策解读联系人:王瑛珏

联系电话:0551-62655987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省科技厅人才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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