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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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733H/202510-00067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利辛县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节能审查意见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29 发布日期: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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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利辛县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节能审查意见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29
发布日期: 2025-10-29
关于利辛县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节能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10-29 16:31 信息来源: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利辛县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节能审查意见的函


利辛县焕新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利辛县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2023〕1号)相关要求,相关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不得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电器、设备、材料,并加强设备运营能耗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向我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

       五、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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