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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阚疃镇民主社区第二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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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阚疃镇民主社区第二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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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配合县局药械股依法对利辛县阚疃镇民主社区第二卫生室进行检查,经查,在其卫生室药房药柜中发现超过有效期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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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大青叶120袋、黑芝麻20袋、夏枯草20袋);2.罚款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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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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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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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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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监罚〔2024〕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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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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