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495X8/202407-0008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08:38 |
发文字号: | 利政办秘〔2024〕2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住房发展中心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8818911 |
索引号: | 1134162300318495X8/202407-00084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
发文字号: | 利政办秘〔2024〕20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住房发展中心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8818911 |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利政办秘〔2024〕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模式,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购房补贴
(一)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
(二)二孩及以上的本县户籍家庭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
(三)对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售出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有住房,并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新购买商品住房总房价2%的购房补贴。
本条补贴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二、鼓励就业创业人才和农村居民购房安家
(一)对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的,按套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博士按总房价的3%补贴,硕士按总房价的2%补贴,本科按总房价的1%补贴。
(二)对在利辛县经开区企业稳定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用工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保的,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按总房价的1%补贴。
(三)对利辛县县外户籍人员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总房价的1%补贴。
(四)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农村居民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按总房价的1%补贴。
本条补贴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三、鼓励组织团购商品房。乡镇、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一次性团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5套及以上的,可组织开发企业和团购方按照“一事一议”协商团购优惠事宜。
四、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在亳州市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县购买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要求必须为亳州市户籍。调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额度和比例。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5万元。购买商品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五、支持购房家庭就学。为购房群众子女提供城区义务教育保障,购房家庭可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单及教育部门要求的相关证明办理义务教育入学。
六、鼓励开发企业让利销售。各开发企业可与家电、家居、装饰装修企业联合开展购房送家电、家居、家装等活动,鼓励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多种购房促销,让购房群众获得更多实惠。
七、加强政策解读。上述措施有效期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由县住房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市另有新的政策规定遵照执行。购房补贴优惠政策与鼓励就业创业人才和农村居民购房安家优惠政策可重复享受。购房户享受优惠政策后解除购房合同的,须退回所享受的各项补贴。县住房发展中心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引导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及时报道房地产市场信息,准确解读政策,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购房群众,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