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3XQ/202407-00079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亳州市(市)长热线编号240712038033028号办理情况的回复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6 发布日期: 2024-07-16
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3XQ/202407-00079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亳州市(市)长热线编号240712038033028号办理情况的回复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6
发布日期: 2024-07-16
亳州市(市)长热线编号240712038033028号办理情况的回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16 15:04 信息来源: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市)长热线编号240712038033028号

办理情况的回复函

热线办:

举报编号信访案件240712038033028号收悉,现将回复办理情况如下:

  1. 群众诉求:

    利辛县城关镇苏庄村王后寨群众投诉:该村王磊养殖家禽,存在恶臭异味,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生活,望有关部门协调挪移至房屋后。

  2. 调查情况:

    2024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群众投诉的点位开展现场检查发现:王磊在自家前院二楼屋内养了有8只鸡,屋内有恶臭异味,据王磊本人介绍,他养的这几只鸡就是为了吃鸡蛋。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畜禽规模养殖,是指生猪存栏量达50头以上,家禽存栏达500羽以上,牛存栏20头以上、羊存栏40只以上及多畜禽兼养分别达以上标准的养殖场(户);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的通知》畜禽规模养殖,是指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王磊属于散养户(圈养),我局将该环保问题转交属地政府处理。

  3. 处理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要求杨磊把这几只鸡挪移到后面蔬菜大棚里面养(杨磊后院外面就是他自己的蔬菜养殖大棚),他本人也表示立即就把几只鸡挪移到后面。如信访人有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请与我分局执法人员徐军联系(联系电话:15956791194)。

     

    联 系 人:徐军  刘皊      联系电话:15956791194

    地    址:利辛县文州东路     邮    编:236700                             

     

    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716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