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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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1341623MC380565XJ/202407-00069 组配分类: 疫苗监管
发布机构: 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妇女儿童
名称: 利辛县2024年上半年疫苗监管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7 发布日期: 2024-07-17
索引号: 81341623MC380565XJ/202407-00069
组配分类: 疫苗监管
发布机构: 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妇女儿童
名称: 利辛县2024年上半年疫苗监管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7
发布日期: 2024-07-17
利辛县2024年上半年疫苗监管情况
发布时间:2024-07-17 11:39 信息来源: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疫苗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监管必须严之又严。我县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配送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非免疫规划疫苗由接种单位报疫苗需求计划,从生产企业采购。然后全程冷链配送到全县34家疫苗接种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县卫健委会对全县34家疫苗接种单位和县疾控中心疫苗和冷链的管理、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储存运输温度监测、储存运输管理及储存运输中温度异常处理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疫苗在储存、运输、配送过程中不得脱离冷链管理,购进或接收疫苗及时索要并核对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疫苗批签发,接收或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索取加盖其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或电子文件;对不能提供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疫苗,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委报告。

    2024年上半年,我县疾控中心和34家接种单位在疫苗管理中,无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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