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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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533570y/202406-00028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20 发布日期: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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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20
发布日期: 2024-06-20
关于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20 15:49 信息来源: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郭贝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乡镇卫生院药品种类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政策

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12月第一批国家组织集采中选药品在全国落地,实现了“药品价格明显降低,患者药费负担明显减轻,企业交易成本降低,药品流通环境净化”的改革目标。随后,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始大刀阔斧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新政策,全国各地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开始“提速扩面”。截至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已牵头组织集采药品九批次合计374个品种,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已牵头组织集采药品四批次合计148个品种。随着国家和省组织集采药品数量的逐年增加,预计到2025年,集采药品总数将超过700个。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优先采购国家省集采药品中选品种。

二、关于增加乡镇卫生院药品种类的建议

(一)目前,在国家省集采药品覆盖范围内品种,基层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需求自主选择所需品种。

(二)针对国家省集采之外品种,我县基层医疗机构仍然沿用2016年5月利辛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招标药品带量采购品种合计861个。针对该目录中少数已停产品种,医疗机构可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30号),按不高于挂网价格在省医药集采平台进行自主采购。

(三)针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急短缺药品,也可由各乡镇卫生院统一汇总,上报县医共体牵头医院中心药房给予统一调配解决。

三、关于完善药品配送企业考核制度

针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不及时问题,县医保局建立了配送企业评价约谈机制。针对国家省集采中选药品,县医保局对不及时配送的企业给予约谈,并上报市医保局备案,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中标企业予以不良信用记录。针对原中标的配送企业,由各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对配送企业的药品配送率及满意度评价,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信用评价较低的配送企业由县医保局进行约谈。

四、关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不足的解决办法

(一)全力保障国家和省级集采中选药品的配送供应

依据安徽省医保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2021〕6号)文件,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已进入常态化。截至目前,我县公立医疗机构已落实采购国家省集采中选药品达十二批次共计483种药品,覆盖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慢性乙肝等慢性病和常见病的主流用药,中选药品比集采前平均价格降幅达一半以上。

为了保障基层医疗机构集采药品供应,打通集采药品配送的“最后一公里”,县医保局一方面督促中标企业及时配送药品,确保药品配送覆盖各基层医疗机构。另一方面采取乡镇药品配送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采购的药品可由企业统一配送至所属乡镇卫生院,再由各村卫生室集中领取配送药品。

(二)完善采购机制,增加药品供应保障渠道

目前利辛县依据亳州市医保局《关于规范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工作的通知》(亳医保办〔2020〕26号)精神,持续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一村一单”药品采购制度,每月集中采购药品两次,及时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供应。针对部分基层医疗机构急短缺药品,则采取“由各乡镇卫生院统一汇总,及时上报给县医共体中心药房统一调配”的方式解决,全力满足基层群众的用药需求。

感谢您对全县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促进我们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0558—8866775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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