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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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4000/202407-0004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8号管成林委员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2 发布日期: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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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8号管成林委员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2
发布日期: 2024-07-12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8号管成林委员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12 11:23 信息来源:利辛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管成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道路被占用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利辛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利政办秘〔2021]13号)文件中规定了道路管养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规定了我县推行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

      根据《利辛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利政办秘〔2018〕136号)文件要求,乡镇路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为辖区内乡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村路长:由村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 号)文件精神及其指导目录103-117项,“农村道路被占用”相关事项已被赋权给各乡镇。

        综上,乡镇、村为乡村道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相关管理执法事项也由乡镇承接。县交通运输局将积极做好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指导、监督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类别:C类

联系电话:0558--8814235

利辛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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