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大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02 08:35
信息来源: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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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磊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土地流转“两块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到户时,多数村组采取了好坏、远近搭配的方式发包,农户承包地较为细碎。近年来,随着农村交通、水利等基础条件改善,地力差异逐步缩小,农民群众通过互换等方式改善耕作条件的愿望日益增强,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提出“农户承包地要保持稳定,发包方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各地可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基本建设,组织开展互换并地,发展连片种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总结地方“小田并大田”等经验,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
一、关于探索土地流转模式完善管理机制方面
中共利辛县委农办印发《利辛县2022年“大托管”“全流转”“地入股”服务经营模式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功能,有效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率。一是推进整村“大流转”、探索全村“两块田”模式。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不统一的村,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探索将全村土地划分为“自种区”和“流转区”,把愿意种田的农户集中在“自种区”种植,“流转区”土地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对外出租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二是探索“525”土地经营管理模式。城北镇刘染、徐田等社区,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以“一引领、两委托”为基本特征的生产经营方式。即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接受农户委托,或再委托给托管主体开展服务,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农户”经营管理模式,采取“保底收益+分红”方式,建立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托管服务主体三方利益联结机制,有效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把“流转区”土地交给专业合作社管理,并签订合作协议,由合作社负责土地“耕、种、管”。即在保障农户亩均800元地租的基础上,亩均全年销售收入基本价为1700元,亩均销售收入高于1700元部分为分红金额,其中经营主体占分红总额的50%,农户和村集体各占分红总额的25%,让农民享受到更多改革分红。目前,各乡镇选择群众基础好、村级组织战斗力强的村,在尊重农民自愿基础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农户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村集体、农户、经营主体三方分红的“525”土地经营管理模式。
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切实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规范管理,2023年3月印发《利辛县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细则(试行)》(利农工办〔2023〕13 号),细则中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作出具体的规定,明确工商资本进入的备案标准、事项、程序和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农村社会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
二、关于贯彻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根据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1月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3年1月出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于2021年11月出台《安徽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强调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对流转当事人、方式、合同、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及要求、流转合同、流转监督管理等内容。今年4月份农业农村部推进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县、镇、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规范开展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管理、备案及纠纷调解等相关事宜,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机制,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规范高效服务。
三、关于做好二轮到期延包和维权工作
(一)关于农村承包地二轮到期延包工作
今年,安徽省被确定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国家试点省。根据《亳州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实施方案》(亳农工办〔2024〕7号)文件精神,目前,我县二轮到期延包工作按照延包试点工作规程确定的成立机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开展试点,总体上遵循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工作。村级在摸清人口、地亩的基础上,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延包方案是推进农村承包地二轮到期延包工作的关键。
(二)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已趋于完善。目前县级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健全乡村两级管理服务机制,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以乡镇农技部门为依托,全面建立乡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组织,各村明确土地流转信息员。“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基本建立。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已纳入平安中国建设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大纠纷调处工作力度,推动各乡镇做好纠纷调处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总结经验,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通过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坚持依法办事,按照现行法律政策的规定,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不得打乱重分,不得随意调整或收回农民承包地。指导各乡镇持续做好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夯实坚固基础。持续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提升仲裁公信力,发挥好调解仲裁机制在解决承包经营纠纷中的作用,切实把农民对承包地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各方权益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为我县“种好粮,养好牛、做好菜”献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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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明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