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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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
二、延期答复告知书
三、征求意见函(共同制作机关)
四、征求意见函(除行政机关外第三方意见)
五、予以公开答复书(已主动公开)
六、予以公开答复书(可予提供)
七、不予公开答复书(属于国家秘密类)
八、不予公开答复书(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九、不予公开答复书(公开后可能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十、不予公开答复书(第三方合法权益保护)
十一、不予公开答复书(内部事务信息)
十二、不予公开答复书(四类过程性信息)
十三、无法提供答复书(政府信息不存在)
十四、无法提供答复书(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
十五、无法提供答复书(需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十六、无法提供答复书(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十七、不予处理答复书(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类申请)
十八、不予处理答复书(重复申请)
十九、不予处理答复书(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二十、不予处理答复书(申请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
且理由不合理)
二十一、不予处理答复书(党务信息)
二十二、部分公开答复书(区分处理)
一、补正告知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XXX”。
经审查,你(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需要补充下列内容:
□申请公开的内容指向不明确,本机关无法查找提供,(指导和释明),请补充修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重新提交。
£缺少身份证明,请补充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缺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请补充修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重新提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请于收到该补正告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安徽省财政厅
XX年XX月XX日
备注:使用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需要补证内容的情形。
二、延期答复告知书
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XXX”。
经审查,该申请需要延长答复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将延期答复,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安徽省财政厅
XX年XX月XX日
三、征求意见函(共同制作机关)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意见函
〔20XX〕第XX号
XXX(被征求意见机关):
XXX(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的“XXX”政府信息,经审查,该政府信息由你单位共同制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在收到本征求意见函后研究提出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如不同意公开请说明理由。(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238号安徽省财政厅XXX,邮政编码:230041,联系电话:XXX)。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公开。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安徽省财政厅
XX年XX月XX日
四、征求意见函(除行政机关外第三方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意见函
〔20XX〕第XX号
XXX(第三方名称或姓名):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收到XXX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XXX”。经审查,该信息可能涉及你(你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就是否向申请人公开该政府信息征求你(你单位)意见,请在收到本征求意见函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如不同意公开请说明理由(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238号安徽省财政厅XXX,邮政编码:230041,联系电话: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公开。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安徽省财政厅
XX年XX月XX日
五、予以公开答复书(已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XXX”。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该政府信息已主动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XXX。
如果你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财政厅
XX年XX月XX日
六、予以公开答复书(同意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XXX”。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该政府信息予以提供,详见附件。
如果你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XXX
安徽省财政厅
XX年XX月XX日
七、不予公开答复书(属于国家秘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XXX”。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该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如果你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安徽省财政厅
XX年XX月XX日
八、不予公开答复书(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XXX”。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该政府信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根据(具体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如果你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安徽省财政厅
XX年XX月XX日
九、不予公开答复书(公开后可能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XXX”。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该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如果你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安徽省财政厅
XX年XX月XX日
备注:使用时根据实际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中选择,不需要的内容不在答复书中体现。
十、不予公开答复书(第三方合法权益保护)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XXX”。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经依法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如果你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安徽省财政厅
XX年XX月XX日
十一、不予公开答复书(内部事务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XXX”。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该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的□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如果你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安徽省财政厅
XX年XX月XX日
备注:使用时根据实际从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信息中选择,不需要的内容不在答复书中体现。
十二、不予公开答复书(四类过程性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XXX”。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该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如果你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安徽省财政厅
XX年XX月XX日
备注:使用时根据实际从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中选择,不需要的内容不在答复书中体现。
十三、无法提供答复书(政府信息不存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XXX”。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经检索,本机关不存在该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无法提供。
如果你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财政厅
XX年XX月XX日
十四、无法提供答复书(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XXX”。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该政府信息非本机关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获取,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建议向(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了解相关信息,地址:XXX,联系电话:XXX。
如果你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财政厅
XX年XX月XX日
十五、无法提供答复书(需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XXX”。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该政府信息不是本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不予提供。
如果你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财政厅
XX年XX月XX日
十六、无法提供答复书(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XXX”。
由于你(你单位)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本机关于XX月XX日依法通知你(你单位)予以补正,你(你单位)于XX月XX日提交补正材料。XX月XX日与你(你单位)进行了电话/当面沟通。经审查,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本机关无法提供。
如果你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财政厅
XX年XX月XX日
十七、不予处理答复书(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类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XXX”。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该申请属于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建议你(你单位)通过(具体途径)提出诉求。
如果你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财政厅
XX年XX月XX日
十八、不予处理答复书(重复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XXX”。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你(你单位)已于XX年XX月XX日提出过内容相同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已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答复(答复书编号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0XX〕第XX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本机关不予重复处理。
如果你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财政厅
XX年XX月XX日
十九、不予处理答复书(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XXX”。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你(你单位)的申请为要求本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你(你单位)可以通过(具体途径)获取。
如果你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财政厅
XX年XX月XX日
二十、不予处理答复书(申请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且理由不合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共收到你(你单位)提交的X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XXX”“XXX”等。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由于你(你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且申请理由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你(你单位)提交的上述X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理。
如果你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财政厅
XX年XX月XX日
二十一、不予处理答复书(党务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你(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XXX”。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该信息为党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请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办理。
如果你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财政厅
XX年XX月XX日
二十二、部分公开答复书(区分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XXX”。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因(不予公开的原因),本机关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将可以公开的内容予以提供,详见附件。
如果你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XXX
安徽省财政厅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