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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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0U19825Q/202406-00095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13 发布日期: 2024-06-13
索引号: 11341623MB0U19825Q/202406-00095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13
发布日期: 2024-06-13
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13 10:59 信息来源: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了促使我局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股室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纳入对各股室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议,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股室,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第九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股室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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