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利辛县公安机关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6 10:39
信息来源:利辛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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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保障我区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关于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工作做通知。结合实际,我局发布了《利辛县公安机关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能,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构建预防学生溺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尽最大努力把溺水事故减少到最低。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3月县公安局起草《利辛县公安机关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方案》初稿,经会议研究修改后,结合我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现状,于2024年3月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均表示无意见,于2024年4月30日传发至各单位落实。
四、主要内容
(一)排查警示。各派出所进一步分析我县溺水安全隐患,对溺水事故易发的江河湖、水库、池塘、公园、建设工地水坑等没有安全设施,且经常有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儿童游泳的危险水域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管理,对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的要增设有禁游标志的安全警示牌,对警示标志损毁的要及时进行修护,对缺少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损毁的水域,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设置隔离栏、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二)巡查防控。各派出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加强与辖区水域管理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联系协作,严格落实巡查防护措施,组织民警和街道(镇)、居(村)两级治安巡逻队员开展辖区水域常态化巡查管控,确保一旦发现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儿童在不适宜游泳的危险水域游泳,及时规劝制止,避免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
(三)依法打击。各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法取土、损毁沟塘防护和救援设施以及对沟塘任意改造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此而遗留的水坑、围堰等,要责令责任人限期修缮,确保不留安全隐患。
(四)宣传教育。宣教室指导各派出所,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社区警务宣传栏等媒体及时向群众发布汛情、安全提示、救生指南等内容;组织民警深入中小学校、社区、工厂等单位,采取民警授课、媒体宣传、张贴警示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溺水防范安全宣传活动;各派出所要结合日常走访、出租屋流动人员检查等工作,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开展溺水防范安全宣传,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抢救准备。特(巡)警大队、各派出所接报溺水警情,要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和打捞。同时,要与镇街道、村居、水域管理单位、教育、卫生医疗等部门加强联动协作,建立应急救援工作联动机制,及时抢救溺水群众。一旦发生溺水死亡事故,属地派出所要第一时间介入掌握情况,并协助做好死者家属的疏导教育工作,避免因善后工作处置不当引发不稳定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六)现场勘查。刑侦大队对溺水死亡事故,及时现场勘查勘验,确定死亡原因。
(七)舆情监控。网安大队对溺水事故严重,社会影响较大,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要进行社情管控和网络舆论监控。
(八)警情研判和预警预报。指挥中心对溺水事故易发高发的地点和时段,进行警情分析研判,并及时发出预警预报。
(九)后勤保障。警务保障室根据派出所和特(巡)警大队溺水事救援需要,配齐救生衣、救生圈、保险绳、救生杆等水中救援的必备器材,确保发生溺水险情时,处警民警能以最快速度开展救援和打捞。
(十)监督指导。治安大队、督察大队对各派出所开展防溺水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从两个个方面保障工作的有序推进,一是加强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分工协作,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二是加强资金投入,拓展经费来源。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校园安全经费投入机制,拓展投资主体,拓宽投资渠道。
解读机构:县公安局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 - 8700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