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程家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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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135M/202405-0003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程家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问答解读】程家集镇解读《程家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8 发布日期: 2024-05-28
咨询机构: 程家集镇党政办 咨询电话: 0558-898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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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程家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问答解读】程家集镇解读《程家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8
发布日期: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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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程家集镇解读《程家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28 15:56 信息来源:利辛县程家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答解读】程家集镇党委副书记凡瑞平解读《程家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问:什么是秸秆及秸秆焚烧?秸秆是成熟农作物茎、叶、穗等部分的总称,通常指水稻、玉米、薯类、油菜、甘蔗、小麦、棉花等粗粮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秸秆焚烧是指农民将农作物秸秆用火烧毁的一种行为,因为秸秆焚烧的害处很多,所以该行为是禁止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秸秆禁烧。

问:为什么要实行秸秆禁烧,不能焚烧秸秆吗?

答:因为焚烧秸秆有许多危害。1.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有数据表明,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相当于日均浓度的五级水平。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2.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山林附近,一旦引发大火,后果将不堪设想。3.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程家集镇靠近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两旁有大量的农田,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4.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5.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对程家集镇的环境形象是最大的破坏。撇开其他不说,就是为了程家集镇的日丽景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也是势在必行的选择。

问:实行秸秆禁烧对于群众来说有哪些好处吗?
  答:禁烧秸秆好处多。禁烧秸秆可以让空气避免受到污染,让蓝天更洁净;可以减少路上的交通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可以避免引发火灾,威胁生命和财产安全;可以保护土壤里的有益微生物,还田后改善土壤环境;可以再利用,把秸秆喂牲口,粉碎后当绿肥,制造沼气等等。

 

问:今年程家集镇在哪些时间段实行秸秆禁烧?
  答:2024年我镇继续实施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确保午、秋季节农作物收获期间全镇空气质量持续向好。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2024年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同时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与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大家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实现全镇秸秆禁烧零火点。
  问: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可以怎么充分利用秸秆?

答:秸秆可通过机械化来实现收、脱、还返田;秸秆还可以做饲料,通过养畜过腹来实现还田;秸秆也可做食用菌基料,发展菌菇养殖产业;秸秆回收加工后也可做循环建材等。
 问:发现秸秆焚烧行为将怎么处罚?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擅自焚烧秸秆的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发现黑斑不能确定焚烧责任人的,追究土地使用人的责任);对报复他人,恶意纵火焚烧秸秆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随意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119条:

国家对违法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人会处以5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并责令行为人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64条

焚烧秸秆引起火灾,以“过失引起火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44条: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程家集镇农林水综合服务站  联系人:王杰  联系方式:0558-898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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