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中疃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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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151B/202404-00008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利辛县中疃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面向公众】中疃镇公开征求《中疃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1 发布日期: 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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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利辛县中疃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面向公众】中疃镇公开征求《中疃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1
发布日期: 2024-04-21
【面向公众】中疃镇公开征求《中疃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1 15:03 信息来源:利辛县中疃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中疃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 发送至电子信箱:lxxztzdzb@163.com

2. 函寄至以下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中疃镇人民政府(邮编236700)

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1日——2024年5月21日。

联系电话:0558-8941210

中疃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中疃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亳州市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利辛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利环委〔2024〕1号)的通知有关要求起草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中疃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共分为五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明确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源头管控、疏堵结合、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明确了秸秆禁烧的时间段、区域和秸秆综合利用率。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了中疃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重点、禁烧责任、秸秆离田率、属地管理、资金保障 

第四部分强化检查督查,明确了3个督查组责任。

第五部分严格奖惩兑现,明确了《中疃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中疃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秸秆多渠道综合利用水平,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源头管控、疏堵结合、奖惩并举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深化和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坚持全域防控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工作水平、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包括药材果蔬秸秆、荒草、落叶等)、生活垃圾等各类露天焚烧现象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其中,午收(525日至625)、秋收(925日至1025)、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常态化做好非重点禁烧时段的督查监管,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力争实现全年“零火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中疃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禁烧期间,镇成立3个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组,分别由党委书记叶森镇长杜伟党委副书记陆亮任组长,开展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指导工作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组织并明确网格包保责任人,按照“收得快、种得下、禁得住”的原则,将秸秆禁烧由阶段性、单纯禁烧秸秆调整为常态化、全面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突出工作重点。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宣传车、车载喇叭、微信等形式,覆盖至村(含社区,下同)、组、农户、田间地头,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做到宣传无盲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镇宣传办公室及时报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态、特色亮点,对违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行为给予曝光二是实施精准摸底。镇、村、组三级干部进村入户,摸清群众当季作物种植种类及面积、秸秆去向、下季作物种植意向,秸秆堆放(场)点数量、分布、收储能力、清运措施情况等;摸清现有农机类型、数量、使用年限等;由村负责摸清困难户、重点户、精神病(智障)户情况,明确帮扶人员,制定帮扶管控措施。及时调查、掌握群众红白喜事时间,做到每一件红白喜事都有专人监管、现场管控,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人纸马,防止出现焚烧事故三是抓住关键环节。秸秆五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庄、离沟、离林,集中规范堆放)为重要抓手,贯穿禁烧始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枯枝、垃圾杂物消除焚烧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冒烟,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场、五分钟灭火。严格落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措施,秸秆集中堆放(场)点消防通道设置、安全围网、电子监控、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等,确保24小时有人看管,认真做好两防防意外防破坏工作。秸秆运输车辆及秸秆堆放场(点)作业车辆、机械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指导农机具维修保养与安全使用,全面安装防火罩,淘汰老旧机具,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和工作质量由镇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负责对生活垃圾清理频次,加强保洁员管理教育,杜绝人为焚烧垃圾行为。积极引导群众适期抢收抢种,以种促禁。加大雨前、傍晚、夜间等重点时段的禁烧监管,开展不间断暗访巡查,严防突击焚烧。深化农机农事统筹调度。切实加强辖区内抢收抢种的统筹调度,以抢收保丰产,以抢收促禁烧,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好机械、地块和农户的精准对接,确保实现人、地、机无缝对接,收、种、禁、离一体化作业,收上来、种下去,不误农时。五是健全包保网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镇、村、组三级联动的原则,坚持以村为主,发挥网格包保作用(原则上以视野范围内300-500亩范围设置一个网格值守点,村(社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村(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科学制定边界明晰的责任网格,明确网格包保责任人,确保每个网格内人员能够昼夜交替值守。采取(盯人、盯地、盯机械、盯秸秆盯堆场)的办法,形成边界明晰、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六是加强隐患防控。加强乡镇边界、村边界的监管,按照联防联控要求,严格落实防护隔离带、灭火应急等措施,确保全面消除焚烧隐患。设立值守点、流动哨,提升应急相应能力。

(三)明确禁烧责任镇包村干部及抽调网格人员要驻村一线指导。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按照镇、村、组三级联动”原则,层层落实包保责任,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同时,要备足灭火器械,确保包保人员、物资及时到位,包保人员要24小时值守,盯人、盯地、盯秸秆,严防各类焚烧现象发生。

强化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白杨沟、狮子沟、港河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河沟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秸秆必须全部离田,严禁将秸秆掩埋于河滩或倾倒沟河水体。加大秸秆收储离田力度,确保秸秆离田率达到80%以上,充分发挥养殖大户、有机肥生产企业、秸秆颗粒加工企业等加工利用企业作用,进一步拓宽秸秆制作有机肥、生物质燃料等利用途径,提高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率。

)落实以地定责。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以地定责,农户对承包土地火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各级参与秸秆禁烧人员发现着火、放火现象,要及时拍照、拍视频,留存记录。镇派出所环保站要对肆意焚烧秸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强化资金保障。2024年午季:按照小麦种植面积和秸秆实际离田面积,核算秸秆离田率。依据秸秆离田率拨付生态环保和农业奖补资金奖补标准为:离田率80%以下不予奖补80%(含)90%5/亩,90%(含)以上的10/亩。奖补资金待县拨付工作经费后下发。

四、强化检查督查

禁烧期间,镇成立3个督查组对镇下派网格人员、村(社区)禁烧工作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秸秆收储场所的安全监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成立1执纪督查办公室(3人),负责检查、督查协调工作,同时,对每日检查、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严格奖惩兑现

凡出现卫星监测和省、市、县通报火点的,按照县《利辛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同时分别扣除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1万元、8000元、5000元,分别扣村书记和村包组干部绩效工资3个月、2个月、1个月,被镇通报火点按照《中疃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凡禁烧期间未出现卫星监测和省、市、县通报火点的,奖励5000元工作经费。

被各级督查通报秸秆禁烧网格指挥部和秸秆堆场无人值守、无应急灭火设备(灭火器、水泵等)、无灭火机械(旋耕机等)、无应急备用水源的,每通报1个问题扣200元;沟塘河渠水体及岸边秸秆堆积大于5平方米的,每通报1处扣200对路边、坟头堆积秸秆明显的,每发现一处扣100元。

在县督查组进驻后,县级以上督查通报秸秆禁烧在宣传发动、网格管理、设备配备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一次扣100元。

 

附件:1.中疃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中疃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3.镇干部包保秸秆禁烧网格一览表

 

 

 

 

 


附件1

 

中疃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常务副组长:      

   陈若林  孙如海  蔡维东  邵梦箫      

   王启峰  贾建民      刘    

王汉民      

     员:马煜强  朱子付  孙灯来  李子辉  化海利

       刘钰文      黄浩峰  

田兆奎      黄文锋      武万元  

武万国  周子华  朱玉军  武兴志  代志龙  

   侯志鹏  徐  

领导小组下设禁烧办公室和执纪督查办公室禁烧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站,陆亮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站所抽调人员组成;执纪督查办公室设在镇纪委,陈若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煜强、田智豪兼任办公室成员

 

 

 

 


附件2

中疃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确保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利辛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齐抓共管,各村(含社区,下同)党组织、村委会是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离田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发布公告、监督管理和督查巡查,依法制止、查处焚烧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行为。

第三条  实行分级负责。镇班子成员包村,网格人员包片,村干部包村民组、包地块的分级负责制度,确保全镇秸秆禁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条  火点的确定。按照《利辛县秸秆禁烧火点认定标准》结合镇督查组发现情况,确立火点。

第五条  禁烧期间,镇督查组对镇、村及县直相关单位前期准备情况、秸秆禁烧和离田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履职尽责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火点或者焚烧痕迹及时核查认定。对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已公布,省、市、县督导组已通报或认定的火点,移交给镇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第六条  对在秸秆禁烧和离田工作中失职的相关责任人,依据违纪事实、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严肃处理工作推进不力的村负责人

对秸秆禁烧和离田工作重视不够,网格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摸底流于形式、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社区)书记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镇村干部大会上向全镇说明情况。

(二)严肃处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镇包保网格责任人

各组要严格按照《中疃镇202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履职尽责,抓好落实。对不认真履职,出现走过场、流于形式等现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或提请上级组织给予各组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严肃处理工作失职的包保责任人

禁烧期间,镇包村干部,镇包保网格人员、村包组干部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确需请假的,要派人顶班。严禁禁烧期间饮酒。对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擅离职守或者在禁烧期间饮酒、作风懈怠、瞒报缓报信息等工作失职行为,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或纪律处分。

(四)严肃处理“五离”不到位的责任人

禁烧期间,当日已收地块秸秆要做到五离,未五离的秸秆要有专人值守。对五离不到位、未安排专人值守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视情节给予包保网格的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五)严肃处理出现火点村的相关责任人

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凡被卫星监测通报或省、市、县督查发现认定火点的情况,按照《利辛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同时分别扣除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1万元、8000元、5000元,分别扣村书记和村包组干部绩效工资3个月、2个月、1个月

对镇督查发现认定为镇第一把火的村,给予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大会批评,扣除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3000元,扣除村书记和村包组干部绩效工资1个月;对该村镇包村干部及相关镇包网格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对镇督查发现认定一个火点的村,给予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大会批评,扣除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2000

对镇督查发现认定两个火点的村,给予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大会批评,扣除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3000元,扣除村书记和村包组干部绩效工资1个月;对该村镇包村干部及相关镇包网格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对镇督查发现认定三个火点的村,依法依规对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村党组织书记给予停职,同时扣除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5000元,扣除村书记和村包组干部绩效工资3个月;对该村镇包村干部及相关镇包网格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做出书面检查,同时取消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对镇督查发现认定四个以上(含四个)火点的村,依法依规免去或罢免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同时扣除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10000元,扣除村书记和村包组干部绩效工资6个月建议上级组织对该村镇包村干部及相关镇包网格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条  对于党员、公职人员存在焚烧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鼓励对焚烧秸秆行为以及各级包保、督查人员工作不力问题进行举报。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秸秆禁烧期间,由纪委监委会同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镇干部包保秸秆禁烧网格一览表

序号

镇网格包保责任人

包保村

备注

1

 

贾银龙

武兴锋

中疃社区

 

2

范存伟

宋效付

刘向东

 

黄井社区

 

3

邵梦箫
化海利

徐海翔

黄牌坊村社区

 

4


李东华

朱云城

 

狮沟社区

 

5

 

武少伟

高皇社区

 

6

 

江敬方

姜黄社区

 

7

 

 

曙光村

 

8

 

 

武亚鹏

楚桥村

 

9

张国龙、张高原

徐大村

 

10

李子辉

代廷梅

孙中杰

周集村

 

11

                    
肖长军

 

张寨村

 

12

王汉民
 

代郢村

 

13

贾建民
 

 

后冯社区

 

14

孙灯来

 

 

镇北社区

 

15

孙如海
朱子付

张林枫

武楼社区

 

16

蔡维东

王维民

张高愿

张板桥社区

 

17

 

 

谢疃社区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