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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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020F/202406-0000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上级部门解读】利辛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04 发布日期: 2024-06-04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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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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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上级部门解读】利辛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04
发布日期: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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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部门解读】利辛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6-04 09:47 信息来源: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2019年10月,我县印发了《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利政办秘2019〕83号),该文件对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使用、退出、运营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起到明确的指导作用。

2021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提出新一种保障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工作新的要求,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效益和服务水平,我单位在2023年积极筹集了2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结合实际,因城施策,对原《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重新修订,于2024年4月21日,正式印发《利辛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利政办秘〔2024〕14号)。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利辛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含:总则,公租房保障对象、方式和条件,住房租赁补贴,保租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使用与退出,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10章,共计44条内容。

三、保障性住房的体系。

本细则所称保障性住房,是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保障的对象为县城市规划区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保租房),主要面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

四、办理流程

为方便群众,申请人可以注册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在线填写家庭和成员资料后网上提交申请即可;申请人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租房所在地社区设置的代办点提交申请。目前,我县保障性住房已经实行常态化申请、常态化审核、常态化发放租赁补贴,对于选择实物配租的群众,可以先享受租赁补贴,再参加实物房源的选房配租。

五、新旧政策差异

《利辛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利政办秘〔2024〕14号)延续了《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利政办秘〔2019〕83号)准入标准、租赁补贴标准等内容:

(一)申请准入条件不变。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申请公租房的基本准入条件相较原有政策并未变化,仍然要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本县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24年城镇中等偏下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为人均不超过2373元/月。

(二)租赁补贴标准不变。人均租赁住房补贴面积标准18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申请租赁补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的应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在本地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利辛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利政办秘〔2024〕14号)在《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利政办秘〔2019〕83号)的基础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和完善:

(一)扩大了保障对象范围。1.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由原来的大中专院校毕业不超8年。扩大到年龄不超过32周岁。2.结合公租房小区位置,把西潘楼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3.把保租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申请需提供材料单独、具体表述出来。

(二)加强了后续运营管理。按照上级政策,随着保障性住房工作重心的转移,进一步明确了运营服务的承接主体承担的运营主体职责,进一步完善了使用与退出等细则,推动保障性住房规范有序运营管理。

六、解读部门:利辛县住房发展中心;政策咨询电话:0558-880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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