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商务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商务局 > 意见征集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426Q/202406-00001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利辛县商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面向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集参加2024年利辛县汽车“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备案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03 发布日期: 2024-06-03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426Q/202406-00001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利辛县商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面向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集参加2024年利辛县汽车“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备案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03
发布日期: 2024-06-03
【面向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集参加2024年利辛县汽车“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备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3 16:05 信息来源:利辛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拉动大宗消费持续增长,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现就征集参加2024年利辛县汽车“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备案的公告如下

一、备案条件

1.在利辛县内注册、税务登记一年以上的汽车新车销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汽车生产厂家或品牌正规授权经营经销商;

2.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的汽车销售企业,能自主开具增值税发票;

3.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有消防、安全、环保、防疫相关规定,近一年内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4.参与活动的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5.参与活动的企业要签订承诺函,配合核验消费者参加以旧换新的资格,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6.参与活动的企业必须配合主办方和承办方开展与活动有关的审查审计工作,配合提交车辆各种信息; 

7.参加活动的企业门店需配备满足活动开展所需的电脑、打印机、POS机等设施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

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

二、备案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汽车生产厂家或品牌授权经营的证明;

3.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参与活动企业请于2024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5点前将备案材料报送至利辛县商务局内贸流通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程庆阳  咨询电话:0558******67

 址:利辛县商务局(利辛县人社局大楼9楼915房间)

附件:2024年利辛县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承诺函

 

 

 

                                利辛县商务局

                                2024年6月2日

 

 

 

2024年利辛县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承诺函(汽车销售企业)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企业自愿申请参加2024年利辛县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并郑重承诺:

1、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政府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执行活动有关规定,配合开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解释,配合政府促消费活动推出企业优惠让利政策,加大活动的吸引力;

3、参与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的产品价格为正常市场价或活动优惠价,杜绝虚抬价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行为;不发生任何违规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4、保留相应的核销凭证资料,形成台账,将相应台账资料提交给活动主办或承办方,并在第三方审计时配合提供相关审计材料。

5、加强汽车销售管理和售后服务;

6、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因本单位提供的服务及产品问题引发的用户投诉、处理和争议等,应由本单位自行负责解决,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违反以上承诺,企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备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