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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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1341623MC380565XJ/202404-00113 组配分类: 单位审计整改情况
发布机构: 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利辛县人民医院2023年培训费用内控检查整改情况报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9 发布日期: 2024-04-09
索引号: 81341623MC380565XJ/202404-00113
组配分类: 单位审计整改情况
发布机构: 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利辛县人民医院2023年培训费用内控检查整改情况报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9
发布日期: 2024-04-09
利辛县人民医院2023年培训费用内控检查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09 09:09 信息来源: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增强医院的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能力,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转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2024年1月贵局派出审计组,对我院2023年度系统内(外)学习、培训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我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认真准备所需资料,安排专职人员及时同审计组进行沟通,对审计决定认真贯彻执行,积极配合完成审计工作。

针对《关于对2023年度三家公立医院的培训费用内控检查的报告》中提出的三个方面二十八项问题和整改要求,我院多次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进行认真部署和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学术会议或培训超过规定的范围

经审计调查发现,我院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参加的学术会议或培训不符合《利辛县人民医院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利医字〔2017〕48号)规定。针对该问题我院立行立改,重新修订《利辛县人民医院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利医字〔2024〕33号),完善了对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的规定,并组织相关科室认真学习。我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全院的外出学习培训纳入我院科教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二、部分培训无审批单或审批单和实际不符

经审计调查发现,我院部分培训不符合《利辛县人民医院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利医字〔2017〕48号)规定。针对该问题我院立即组织财务工作人员逐项进行核查,核实结果如下:

1、部分培训报销未附审批单:其中李涛、李侠参加培训经过审批但未填制正式审批文书,刘梦友参加培训为线上培训,经院领导口头同意,未履行审批流程。我院要求所有财务人员今后务必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夯实账务复核岗位职责,对该项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2、我院进修人员未能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经核实原因为所在进修医院临时要求展期,故超期培训审批手续均为后补。

三、培训费用列支不规范

经审计调查发现,我院部分培训费用列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规定。针对该问题我院组织相关科室认真调查取证,核实及处理结果如下:

1、外出进修人员协议书约定与实际报销情况不符:我院针对该问题立即召集科教、财务部门核实情况,经查科教部门拟定的外出进修人员协议书与财务部门的报销制度内容有冲突,现已将该协议作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的附件一并修订。

2、多报培训差旅费:已责令相关人员将多报费用退回医院账户。

3、报销上海租房的房产税、个税及水电费用:我院因定期选送业务骨干赴仁济医院进修学习,为节省开支、方便进修人员学习生活,我院在仁济医院附近租赁小区住房一套至今,租赁时未对租金相关税费进行约定,该税费一直由我院承担。2024年新签订租赁合同中,已对相关税费进行了约定,水电费用自2024年度起规定由个人负担。

4、报销住宿费发票与实际进修地点不一致:经核实侯春光同志于2022年10至11月经医院审批至成都肛肠病医院进修学习一个月,结束后因住宿费发票在外套口袋里忘记取出被洗衣机搅坏无法使用,故补开本地发票用于报销。

我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财务工作学习,提高法律意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坚决拒收,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利辛县人民医院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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