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张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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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672649144T/202404-0001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张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明确张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张政字﹝2024﹞46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1 发布日期: 2024-04-11
咨询机构: 利辛县张村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0558-803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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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张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明确张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张政字﹝2024﹞46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1
发布日期: 2024-04-11
咨询机构: 利辛县张村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0558-8032166
关于明确张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张政字﹝2024﹞46号
发布时间:2024-04-11 11:21 信息来源:利辛县张村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防汛抗旱工作,现将各单位职责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如下:

1.镇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2.镇应急办: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信息,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3.镇农林水综合服务站:全力配合镇应急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害信息,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4.镇纪委:负责督查镇村两级干部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5.镇宣传室、文化站:负责把控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经营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镇广告牌、宣传牌等安全检查与管理,防止风雨天气造成伤人、伤物灾害。

6.镇经发办:负责指导制定防汛抗旱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负责动员调度企业人力和物力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

7.镇民政办:负责督促指导危房等基本情况调查。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筹集,协调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负责组织、指挥和开展水旱灾害的救灾捐赠、受灾群众临时救助以及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

8.镇美丽办:负责集镇排涝沟涵疏浚,指导排水防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工作。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防台风工作。

9.镇中心校: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加强防洪避险知识宣传,以及校园、校舍的防洪排涝安全,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协助做好校园安置点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10.镇党政办:负责汛期期间车辆调度、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11.镇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12.镇财政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镇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市县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3.镇人社所:负责防洪排涝、抗旱救灾工作所需人力资源。

14.镇国土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负责汛期防汛抢险用木材的征伐。负责制定林业抗旱工作。

15.镇环保站: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镇政府、镇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

16.交警三中队、镇公路站:负责省县道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满足和保障防洪交通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等运输工作。

17.镇计生办、卫生院: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洪涝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8.镇消防站:在镇防指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受灾群众疏散;协助政府做好抗旱地区人畜饮水送水等工作。

19.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企业:负责防汛抗旱期间全区电话及网络的通信畅通。

20.各村负责做好本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

 

张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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