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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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725544275K/202406-00024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利辛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依法规范城区三轮车、无牌四轮车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04 发布日期: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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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利辛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依法规范城区三轮车、无牌四轮车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04
发布日期: 2024-06-04
关于依法规范城区三轮车、无牌四轮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04 16:47 信息来源:利辛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规范县城城区交通秩序,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县中心城区三轮车和无牌四轮车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区域。淝河南路(东沿和平南路、复兴路至光明大道,西到淝河桥沿阜蚌路至世纪大道桥),政通路(含)以东子胥大道(含)以南光明大道(含)以西的合围区域禁止通行。
二、规范对象。重点是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以及不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以电力驱动的无牌四轮
三、规范时间。自2024年4月1日0时起为集中查处阶段,对违反禁行规定通行的三、四轮车依法进行处理(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除外)。
四、保障特殊行业、群体、个人正常需求。对保障城市基本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市政施工、环卫保洁、物流快递、废品收运)、下肢残疾人代步和需要康复治疗残疾人员、透析患者,上述所需使用的三轮车,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办理通行证,允许在规范区域内通行,车辆规范管理工作分别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五、对违反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销售三轮车、无牌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停放占用小区公共停车资源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三轮车和无牌四轮车,分别由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住房发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咨询电话:0558-2903722、2903733
特此通告。
        利辛县依法规范城区三、四轮车
                         工作指挥部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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