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利辛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12-21 09:36
信息来源: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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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0日,利辛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利辛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方案》。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做好全县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
实现禁燃禁放时段区域内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乡文明建设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10月23日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着手起草《利辛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方案》(讨论稿);11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征求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各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经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利辛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方案》。12月18日,经县政府审定后,以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有五大部分内容。
(一)工作目标。实现禁燃禁放区内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乡文明建设水平。
(二)禁燃禁放的时段及区域。一是全区域禁止燃放时段。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二是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1.城关镇及县城周边的马店孜镇、程家集镇、中疃镇、城北镇、西潘楼镇、王市镇,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2.其他乡镇政府驻地集镇建成区,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3.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区域地点。
(三)实施措施。
一是加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是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
三是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的监督管理。
四是加强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网格化管理。
五是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禁燃禁放工作包保。
(四)工作责任。
明确了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住房发展中心、县商务局、县司法局、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20个单位的职责职能。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利辛县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禁燃禁放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利辛县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通告》,利用电视、村村通广播、新媒体、宣传车等,加强禁燃禁放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三是加强督查检查。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等6家单位,对各乡镇、县城城区、县城重点场所包片督查。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监管失职渎职、包保责任、网格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禁燃禁放失控、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据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政策咨询方式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8—8815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