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利政办秘〔2023〕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民政局 亳州市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亳医保办〔2023〕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和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集中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缴费,保障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4年2月底。
二、参保对象
(一)自主缴费人群
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利辛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在校学生、无固定职业长期居住在我县的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地户籍的在校幼儿园、中小学生、职业教育学生)。
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
(二)分类资助参保人群
县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32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60元),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8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9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90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县卫生健康委认定的计生家庭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县人社局认定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县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给予32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60元),县艾滋病防治服务中心认定的艾滋病感染者给予全额资助。
动态新增的未参保低收入人群,可在身份认定后享受参保代缴政策,参保后即可享受待遇,不追溯享受。
三、征缴方式
缴费人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乡镇、村(社区)设立的网上办事代办点,申请办理参保缴费业务;缴费人也可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皖事通”APP、微信、支付宝等自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四、退费规定
(一)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参保人制度内重复缴纳城乡 居民医保费或跨制度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退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再受理退费申请。
(二)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动态新增的代缴人群如已缴 费,可申请退回政府代缴部分费用。进入待遇享受期后被认定为低收入人群的,不再退费。
(三)在待遇享受期前离世的,可申请退费,同时在医保系统中终止参保关系。
(四)退费人员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由县医保经办机构负责退费。
五、经费保障
乡镇征缴工作经费由县医保局按2元/人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乡镇、村医保费征缴、参保信息录入以及医保业务经办工作人员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误餐补贴、政策宣传等工作经费。
六、职责分工
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平台应用、参保资金的征收和汇缴入库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确保业务无缝对接,缴费系统顺畅。
医保部门负责提升参保信息质量,抓好待遇落实。
财政部门要足额保障征缴工作经费,及时建立与税务等部门对账机制,确保征缴保费及时划转。
教育、乡村振兴、民政、残联、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做好相应群体身份认定、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等工作,确保低收入人群全员参保。
县绩效评价中心明确专人加大督查力度,加大督查频次,适时约谈后进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并将征缴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内容,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参保任务。
七、组织实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老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医保报销待遇、参保资金配套、医保便民措施等医保政策。同时加大风险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未参保缴费可能产生的后果,提高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二)精准落实措施。各乡镇要以本地户籍人口为基数,逐人摸排动员参保;同时摸清辖区内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人群底数,深度挖掘扩面参保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推广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渠道,打造24小时“不打烊”服务厅;重视舆情处置应对,营造良好的参保缴费舆论氛围。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是参保征缴工作第一责任单位,要成立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专班,精心组织乡镇、村两级干部,动员群众参保,充分发挥“乡村振兴网格员”的作用,定期调度,列入考核,确保我县户籍人口参保率达到96%以上。
(此件公开发布)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