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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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426Q/202401-0001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商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县级农村电商网销额超500万元电商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8 发布日期: 2024-01-08
咨询机构: 利辛县电子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8856466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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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商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县级农村电商网销额超500万元电商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8
发布日期: 2024-01-08
咨询机构: 利辛县电子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885646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县级农村电商网销额超500万元电商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8 15:32 信息来源:利辛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

为促进电商企业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县级农村网销额超500万元电商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农村产品2023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

2.经营主体及网店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3.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1年内无违规和失信记录,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

二 、申报材料

1.承诺函(附件1)。

2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超500万元农村电商企业汇总表(附件2)。

3.农村电商重点企业情况表(附件3)。

4.相关证明材料。

(1)农村电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企业注册地等证明材料。

(2)所有的农村电商项目,涉及到企业注册地、年网络销售额数据,由当地留存现场无间断视频查询资料。

(3)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所有相关企业1年内无违规和失信记录,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的证明材料。

三 、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将资料报送至县商务主管部门。

(二)县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也可安排第三方机构审核材料。

(三)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各乡镇申报情况进行评选认定。

四 、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把好审核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不合格的不予上报,并妥善保管申报材料。

(二)各乡镇要积极做好培育工作,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应积极给予帮扶指导。

(三)请各乡镇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1)承诺函(附件1);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农村电商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企业认定文件及汇总表(附 件2),统一反馈至县商务局电商服务中心(含正式文件和电子版)。附件3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联系人:丰雪,电话:18655105105

附件:1.承诺函

2.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超500万元农村电商企业认定汇总表

3.农村电商企业情况表



2024年1月8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