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明确提出了审计机关要根据本地区公共投资项目情况,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对政府投资为主,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加强审计监督。《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要求系统梳理投资审计相关地方法规和制度,切实推动修订完善。结合《安徽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亳州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精神,为了深入学习,全面贯彻,提高认识,推进工作,利辛县审计局作为牵头单位,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监督办法。近日,利辛县审计局局长方帅就本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适应投资审计“三个转变”的需要。即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以前,投资审计项目范围的界定还不够科学合理、片面强调数量任务、专注于单一造价审计、缺少运用现代技术解决投资审计的实际问题的举措等,需要对相关的规定进行修改,推动投资审计转型升级。
二是合法有效运用审计结果的需要。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认为,地方性法规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是“与法律相抵触”“超越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清理纠正”。《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要求严格区分建设单位结算审核与审计机关投资审计的不同性质, “以审代结”不符合审计独立性要求,必须清理纠正。因此,该办法对审计机关如何依法履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职能做出具体明确。
三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需要。首先,进入新时代,为进一步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治理中重要作用,促进利辛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更加规范有序,需要通过出台办法强化部门间协作、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以及审计结果合理有效利用等问题。其次,《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审计机关要规范造价审计工作,明确建设单位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和审计对造价管理的监督职责,防止出现对中介机构监管不到位、建设单位管理的缺位,也需要通过出台办法来规范指导。第三,《安徽省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操作指南(试行)》《安徽省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暂行办法》《安徽省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办法》等都对审计关口前移、投资审计项目复核、参审机构的监管与报告质量的核查等作出明确规定。第四,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审计法》第23条,对公共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资金管理使用、建设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作出明确规定;第32条对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33条对社会审计机构监督和出具的报告进行核查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2022年8月上旬,在学习讨论审计署、省审计厅规范和完善投资审计系列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市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牵头起草了我县《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去年8月中下旬,县审计局组织征求县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县直主要建设单位意见,12月初在审计局网站征求社会意见,并征求上级审计机关亳州市审计局意见。
(三)去年12月上旬,县审计局对各单位意见进行梳理,进一步修改完善该《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审计局综合法规股进行了业务审查把关。
(四)去年12月中下旬,《监督办法(送审稿)》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组织通过了专家论证。
(五)今年3月份,又对前期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征求了县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县直主要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六)正式印发时间 2023年4月23日
三、工作目标
不断深化投资审计“三个转变”,探索公共投资审计的新思路、新举措。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创新审计方法、提升审计能力、规范审计行为,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立足本县项目建设实际,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关切,努力探索投资审计工作新机制、新方法,全力推动公共投资审计向全过程、全部资金、绩效审计、现代审计方向转型升级。
四、主要任务
(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计署明确审计机关围绕“政治—政策—项目—资金”环节开展审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审计。本办法聚焦稳投资、补短板、强弱项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重大公共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营等情况,积极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实施,提高公共投资绩效。进一步厘清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中介机构的执业责任和国家审计的监督责任。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保持审计的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不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变更管理、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相关管理活动。
(二)明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公共投资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必要时,视建设项目规模大小,适当延长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时间。对未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暂停财政拨款,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
(三)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如发展改革、财政(国资)、住建等与公共投资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增强我县公共投资项目的“立体式”监督力度。
五、创新举措
本办法是以公共投资项目作为审计监督对象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审计署、省市审计机关规范和完善投资审计系列文件精神,适应新时代投资审计发展的需求,对我县投资审计转型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扩展了监督范围,审计监督对象由政府投资项目扩展到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公共投资项目。实施审计中,可以对立项、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供货、咨询服务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延伸审计调查,审计范围更加广泛。
强调了计划编制龙头地位,审计机关科学制定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报县政府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若有调整的按程序调整。
明确了公共投资项目审计重点,要求审计机关关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以服务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绩效、保障项目有效落地、促进反腐倡廉为目标开展公共投资审计,重点关注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等宏观层面问题,审计重点要求更加突出。
规范了建设单位内部审计行为,如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清单编制工作时,要落实“双报备”制度,根据建设单位报备情况,审计机关对参与的造价机构等进行监督。
强化了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工程结算由建设单位负责督促完成,审计机关开展决算审计,依法对建设单位的工程价款审核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明确了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和被审计单位,是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和审计决定执行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对国家建设资金投入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负责,审计整改责任更加明晰。
强调了公共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应建立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相关主管部门应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加大参建单位信用管理,构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位一体审计监督体系,审计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六、保障措施
审计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站在维护改革发展大局和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的高度,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审计各项决策部署,回归本位,主动转型,促进投资审计事业持续发展;强化投资审计业务和信息化技术运用,创新方法,增强审计监督质效。将传统审计与现代审计做到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投资审计的效率效果,努力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统筹规划,推动投资审计全覆盖,将公共投资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合理安排审计资源,努力推动投资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跟踪审计相融合。加强宣传交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被审计单位和人民群众了解投资审计的责任边界和职能定位,争取理解和支持。
七、下一步工作
县审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规范投资审计系列文件,切实加强对我县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构建协同共管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水平。
八、政策咨询
咨询单位:利辛县审计局
联系电话:0558- 881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