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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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8000/202303-0007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清理清退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施方案相关问题解答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02 发布日期: 2023-03-02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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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清理清退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施方案相关问题解答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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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清退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施方案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3-03-02 15:29 信息来源: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答解读】清理清退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施方案相关问题解答

一、为什么要制订出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和《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什么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按照项目工程造价一定比例缴存至项目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保障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用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或担保公司保函(统称保函)替代。

三、施工单位满足什么条件符合退还?

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2)工程项目完工后6个月及以上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

3经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解除施工合同

符合以上条件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施工单位申请退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符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原始票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审批表;《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证明;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资料;工程项目完工后6个月及以上,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须建设单位出具保证函;施工合同解除的,应提供解除合同协议或法院生效的判决书等资料;施工企业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申请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竣工验收运转单;其他相关资料。

咨询电话:0558—88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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