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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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23574446677N /202312-00014 组配分类: 安全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中学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利辛中学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0 发布日期: 2023-12-20
索引号: 12341623574446677N /202312-00014
组配分类: 安全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中学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利辛中学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0
发布日期: 2023-12-20
2023年利辛中学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3-12-20 17:07 信息来源:利辛县中学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中学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校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提高活动质量,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
一、实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备案制度
1.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安全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校长要加强对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安全性的审核,特别是对活动规模、交通工具、活动地点、安全预案等从严把关。
2.计划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需提前5天向县教育局业务股室和安全办提出申请,材料不全的,未经审批备案的,不得擅自外出。
3.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有承办单位的,需提供承办单位资质证明,并提供与交通运输企业签订的交通安全协议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单等证件复印件。外出前,要指定专人仔细核查车辆行车证、驾驶证、车辆保险单等是否与提供的资料一致,同时查验车况(车内逃生锤、安全带、灭火器等)是否良好,询问驾驶员有无身体不适和酒驾等。春(秋)游和研学旅时,承办单位必须为师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应事先主动与属地交警部门联系并取得支持。如集体活动人数超过500人或乘坐车辆在10辆以上,需提前3天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并邀请公安交警部门在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始发地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二、控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间和范围
1.集体外出活动包括含夏(冬)令营、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学科竞赛、参观学习、校际交流、春(秋)游、研学旅活动等。
2.组织春(秋)游、研学旅等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当坚持安全、就近、就地的原则,尽量做到小学不出县、初中不出市、高中不出省;一般每次活动时间,小学1至2天、初中3至4天、高中5至6天。
3.除春(秋)游、研学旅外的其他活动,时间、地点、范围根据有关文件和实际需要确定。
4.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内的活动。
5.凡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缺乏安全保障的集体外出活动不得举办,对可出校可不出校开展的活动,不得外出开展。
6.禁止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活动和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和公益性活动。
三、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要精心组织学生的集体外出活动,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活动前要对师生进行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必须有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一车一教师),并要事先勘察线路和活动场所,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应谢绝无关人员随车。
3.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不得组织学生到水库附近及山体易滑坡地区开展活动,不得组织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时要充分考虑活动过程中的天气状况、地理环境及其它因素,注意师生外出活动时的饮水和饮食卫生。
5.出发前要集队清点人数,做好记录,并向学生宣布活动安排、强调组织纪律和注意事项。
6.外出活动中要组织学生安全、文明、有序的乘车,确保学生安全落座,并保证做到不超员、不超载。随车教师要适时教育学生不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随意离开座位,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7.到达目的地后,随车教师要清点学生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全部离车后,方可有序的开展活动。特别强调学生不要擅自离队行动,不要到危险和偏僻的地方玩耍。
8.校长是外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程跟踪,加强巡视和监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9.活动结束后,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做好记录并组织学生安全、文明、有序的乘车。返校后,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教育局汇报活动情况。
10.若遇恶劣天气不适合出行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
四、严格责任追究
1.组织的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如在活动中发生伤亡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在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护的同时,须如实向教育局报告。对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制度不严、职责不明、作风不实、防范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学校,教体局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未经教育局审批备案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的,由教育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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