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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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713998587B/202310-0009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利辛县住建局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暂行)》的通知 文号: 利建管【2023】30号
发文日期: 2023-10-11 发布日期: 2023-10-11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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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利辛县住建局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暂行)》的通知
文号: 利建管【2023】30号
发文日期: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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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辛县住建局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08:53 信息来源: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建管〔202330

关于印发《利辛县住建局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暂行)》的通知

局属相关股室、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建领域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规范我局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监管行为,确保安全监管工作履职到位及我县住建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及时“清零”,从监管执法上完善督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特制定利辛县住建局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如下:

一、局机关组成督查组,定期对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安全检查过程中吃、拿、卡、要及粗暴执法、滥处滥罚、擅离职守等违章违纪行为进行督查,对涉及行政处罚的卷宗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条款等进行抽查,确保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公正、行政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条款有效,有效维护执法严谨公正、文明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法队伍形象。

二、建立接受群众监督管理体系。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工作人员都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局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8813602,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涉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违法违规问题,局督查组将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三、及时督促检查,局机关检查组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未落实整改的,将在我局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严肃处分。

四、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立即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我县住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六、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对其主管的行业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企业排除。

七、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要求,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对查处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八、责任追究方式

(一)造成轻微不良后果且能及时认识错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局党组做出解释、说明情况。

(二)造成一般不良后果的,由局党组或局纪检组约谈、诫勉谈话,帮助其纠正错误。

(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局党组讨论决定后,由局纪检组进行立案调查或上报县纪委监察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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