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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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798121062F/202307-0003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利辛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面向公众】关于征求《利辛经开区档案管理办法、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5 发布日期: 2023-07-15
索引号: 11341623798121062F/202307-0003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利辛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面向公众】关于征求《利辛经开区档案管理办法、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5
发布日期: 2023-07-15
【面向公众】关于征求《利辛经开区档案管理办法、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5 09:02 信息来源:利辛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社会公众:

根据工作安排,利辛县经开区起草了《利辛经开区档案管理办法、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815日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方式向我单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一、征集时间:2023715日至815日。

二、征集方式:

1、书面信函。邮寄地址:利辛县世纪大道与诚信路交叉口经开区管委会,邮政编码:236700

2、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ahlxjkq@163.com 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 利辛经开区档案管理办法、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

3、联系电话: 0558-8803966

 

利辛县经开区管委会

2023715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保证利辛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各类档案、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实现印章、档案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印章管理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市、县关于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利辛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起草过程

    利辛经开区结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各科室意见,召开会议研究决定起草了本通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各类印章的刻制,首先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管委会主任批准同意后,报县委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协调专业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刻制。公章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管委会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名章由财会专人负责保管;各类电子政务专网电子印章由分管同志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各类印章应存放于保险柜中,由印章管理人员妥善保管钥匙,不得外借或委托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负有重要的政治和法律责任,必须政治可靠、品德优良、业务熟练、保守秘密、坚持原则。印章管理人员出差或请假,须报请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部门领导指定专人代管,不准自行委托他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变更时,由部门负责人监督,履行印章管理交接手续。印章管理人员要对印章经常检查,及时维护,严防遗失。

 

利辛经开区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利辛经开区管委会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好档案,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经开区建设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经开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经开区管委会档案材料收集范围是经开区管委会各内设机构、二级机构在管理、服务、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以备查考利用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及电子数码等不同形式的档案材料。

二、档案工作机构及人员

党政办公室是经开区管委会档案管理部门,设立档案室,负责保管经开区管委会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党政办公室确定一名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各内设机构、二级机构确定一名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工作。

三、档案工作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各内设机构、二级机构移交档案到档案室。

负责本内设机构、二级机构材料及时立卷归档,确保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并及时向档案室移交,以保证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接受档案室的业务指导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散保存或据为己有。

负责本机构材料及时立卷归档,将档案资料及时向档案室移交需要由经开区管委会保存的档案材料。

1.认真学习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2.负责对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登记和统计等基础工作,熟悉所保管的档案情况,按时做好档案移交进档案室工作。

3.负责档案管理情况汇报和综合统计报表等工作,随时主动了解、指导各内设机构、二级机构的档案立卷工作。

4.经常检查档案室库房保管情况,维护档案安全,保守档案机密。

5.编制检索工具(有条件可以聘请第三方),做好档案利用服务工作。

负责本内设机构、二级机构各类档案的收集、保管、整理和归档工作,将归档材料合理分类存放,确保归档文件的完整性、系统性,将档案 资料及时移交到档案室。

四、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

(一)各内设机构、二级机构应将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档案室集中管理。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保持有机联系,反映工作全过程。

(二)各内设机构、二级机构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次年一季度内整理归档。对于在重要机构变更、重点项目建设、重大事件处理中形成的重要材料,在一个月内归档。音像、实物档案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归档的声像档案应是原版、原件,声像清晰、完整,注明拍摄时间、摄制地点、内容(主要人物须标明人物位置)、摄制者及归档时间。归档的实物须注明实物名称及说明、颁发者或赠送者、收受时间和归档时间。各内设机构、二级机构移交档案到档案室时,填写“档案资料移交登记表”。

(三)在电子OA系统内流转、与经开区工作关联紧密的重要电子文件,由党政办公室打印、整理归档。

(四)各内设机构、二级机构应将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列入各项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人,并作为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

五、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一)党政办公室应依据国家有关档案业务建设的标准、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保管和利用制度,做好各项档案业务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1.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和10年三种。

2.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计算从文件所属年度的下一年的11日起计算;声像及实物档案保管期限从声像及实物材料所形成年度开始计算。

(三)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文件材料查、借阅登记簿》,按照程序办理查阅手续。经开区管委会档案原则上不准借出使用。

六、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一)根据经开区管委会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领导下,按规定进行。

(二)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编制“档案销毁清册”一式两份,经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

七、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二)不按相关要求落实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工作的部门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不能被评为优秀个人。

(三)各内设机构、二级机构的档案应当按要求及时上交归档, 逾期不上交归档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八、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二)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涂改、伪造档案的。

(五)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六)倒卖档案牟利的。

(七)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八)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九)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利辛经开区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利辛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各类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实现印章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印章管理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以及市、县关于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利辛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公章,管委会财务专用章、管委会法人名章,及各类电子政务专网电子印章等。

二、印章管理

1.党工委、管委会各类印章的刻制,首先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管委会主任批准同意后,报县委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协调专业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刻制。

2.党工委、管委会公章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管委会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名章由财会专人负责保管;各类电子政务专网电子印章由分管同志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各类印章应存放于保险柜中,由印章管理人员妥善保管钥匙,不得外借或委托他人保管。

3.印章管理人员负有重要的政治和法律责任,必须政治可靠、品德优良、业务熟练、保守秘密、坚持原则。印章管理人员出差或请假,须报请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部门领导指定专人代管,不准自行委托他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变更时,由部门负责人监督,履行印章管理交接手续。印章管理人员要对印章经常检查,及时维护,严防遗失。

三、用印范围

党政办公室管理的各类印章,主要用于以党工委、管委会以及党政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需要加盖印章的报表、介绍信、邀请函、有关证件、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审核件、签订合同或协议,以及其它需要加盖印章的资料等。

四、用印原则

1.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后用”原则。党工委、管委会印章的使用,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签字手续。未经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加盖公章。

2.印章使用应当遵循“章不外出”的原则。印章原则上应在办公室内使用,由印章专管人员在办公室亲自办理盖印,不得将公章带出办公室或转交他人代办;对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离办公室使用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印章专管人员亲自携带印章,在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印章的使用,并进行登记备案。

3.使用印章须坚持“记录在案”原则。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利辛经开区用印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时间、用印单位或人员、文件名称、单位、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凡加盖党工委、管委会公章的各类公文,必须将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签批的原件提交党政办公室备案、存档。各类资料用印须留文存档,使用人向印章保管人员提供一份盖章资料复印件,以备查。用印登记表在年底统一备案、存档。 

4.电子印章的管理、用印审批参照实物印章执行。政务专网管理员应妥善保管电子印章密码,严防泄密,发现印章的使用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分管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并协助查明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五、用印规范

1.印章管理人员用印之前,要做好检验、核对工作。属于公文用印的,要核对公文版头、标题中的发文机关以及落款处的发文机关名称是否一致,并对文件内容进行详细审核,检验是否有错印、漏印,并核对份数,经检验确定无误后方可用印,要做到不漏盖、不多盖。严禁为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用印。

2.印章使用要做到端正、清晰、美观,保证印章环形字组或横排字体端正无斜,坐落大方,用印位置准确,严禁出现颠倒、斜印或重印。

六、责任追究

印章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印章管理,任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对未经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党政办公室主任同意擅自用印或将印章擅自委托他人代管的,发现一次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调离,并严肃追究政治、法律、经济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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