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城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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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6775892000/202308-00115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利辛县城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面向部门与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城北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25 发布日期: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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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利辛县城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面向部门与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城北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25
发布日期: 2023-08-25
【面向部门与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城北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8-25 10:39 信息来源:利辛县城北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安环委〔2023]1号)、《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く亳州市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城北镇制定了城北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25日。

二、联系方式:0558-8095050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lxxcbz8095050@163.com);邮寄:(城北镇人民政府,邮编2367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城北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3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我镇秸秆多渠道综合利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依据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安环委〔2023]1号)、《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く亳州市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


三、主要内容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源头管控、疏堵结合、奖惩并举”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深化和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坚持全域防控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工作水平,持续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



城北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安环委〔2023]1号)、《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く亳州市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源头管控、疏堵结合、奖惩并举”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深化和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坚持全域防控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工作水平,持续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

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落叶、荒草、垃圾杂物露天焚烧现象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其中秋季(9月25日至10月25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同时加强非重点禁烧时段的监管,力争全年实现“零”火点。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发动。镇环保站负责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制作宣传音频和倡议书等,各村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条幅等形式,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做到宣传条幅随处见、村村通广播响不断、流动车宣传循环转,实现禁烧政策宣传全覆盖、无盲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实施精准摸底。镇农业办牵头负责组织镇、村二级干部进村入户,摸清群众当季作物种植种类及面积、秸秆去向,秸秆堆放场(点)数量、分布、收储能力、清运措施等情况;摸清现有农机类型、数量、使用年限等。各村负责摸清困难户、重点户、特殊群体、问题村、后进村、边界村等特殊人群和重点区域情况,明确帮扶人员,制定帮扶管控措施,实行重点帮扶、重点监管、重点防控。

(三)抓住关键环节。以秸秆还田为重要抓手,以离路、离庄、离沟、离林或集中规范堆放为目标,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枯枝、垃圾等,消除焚烧隐患。制定焚烧秸秆扑灭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人员,备足应急物资、机械,设立监控点、流动哨,提升应急响应能力,确保一旦冒烟,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场、五分钟扑灭。如实行打捆离田方式进行综合利用,要严格落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措施,秸秆集中堆放场(点)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围网、电子监控、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等,确保24小时有人看管,认真做好“两防”(即“防意外”、“防破坏”)工作;秸秆运输车辆及秸秆堆放场(点)作业车辆、机械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指导农机具维修保养与安全使用,全部安装防火罩,淘汰老旧机具,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和工作质量。加大生活垃圾清理频次,加强对环卫工人管理教育,杜绝人为焚烧垃圾行为。积极引导群众适期抢收抢种,以种促禁。加大雨前、傍晚、夜间等重点时段的禁烧监管,开展不间断暗访巡查,严防突击焚烧。

(四)强化农机农事统筹调度。切实加强镇辖区内抢收抢种的统筹调度,以抢收保丰产,抢种促禁烧,统筹安排好机械、地块和农户的精准对接,确保实现人、地、机无缝对接,收、种、禁、离一体化作业,收上来、种下去,不误农时。

(五)健全包保网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行政村(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包村干部要一线指挥调度。各村(社区)要科学划定边界,设置明晰的包保责任网格(原则上以视野范围内300-500亩范围设置一个网格值守点),明确网格包保责任人,确保每个网格内人员能够昼夜交替值守。充分发挥网格包保作用,采取“五盯”(盯人、盯地、盯机械、盯秸秆、盯堆场)的方式,形成边界明晰、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管理体系。镇政府充分借力科技,切实发挥乡镇高塔视频监控自动识别火点“技防”功能,安排专人盯守,及时发现、交办、处置,提高禁烧工作效能。

(六)加强隐患防控。1.加强镇边界、村边界的监管和巡查,按照联防联控要求,严格落实防护隔离带、灭火应急等措施。2.设立监控点、流动哨,提升应急响应能力。3.建立“红白喜事”报告制度,及时跟踪监管,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人纸马,防止出现焚烧事故。

(七)强化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沟河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不允许堆放秸秆,严禁将秸秆掩埋于河滩或倾倒沟河水体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委书记为组长的“城北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由镇环保站长任办公室主任。镇纪委监委办、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镇农业农村办等部门抽调人员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禁烧期间,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4个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导组,分别由镇长丁飞、镇人大主席刘娟、镇纪委书记王明智、副镇长张刘涛任组长,分区域开展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导工作。各行政村(社区)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二)明确禁烧责任。镇包村干部驻点联系所包保行政村(社区)一线指导。各行政村(社区)书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各村要落实包保责任,确保包保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要坚持网格值守,备足灭火器械,确保人员、物资及时到位;包保人员要24小时值守,盯人、盯地、盯秸秆,严防各类焚烧现象发生。

(三)落实以地定责。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以地定责。各级参与秸秆禁烧人员发现着火现象,要及时拍照、录视频,留存记录。镇派出所、镇环保站要对肆意焚烧秸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从严打击。

(四)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当季农作物种植卫星遥感监测面积和秸秆灭茬面积拨付资金。季:拨付25/亩资金,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其中,5日内完成全部灭茬任务的奖补15/,每推迟1天扣除5%的奖补费用;村秸秆禁烧工作经费5元/;同步完成人居环境提升及五边清理完成的村奖补5元/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单位人员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下乡生活补贴非公务用车,镇督查组每组每天200元车辆燃油补助,镇包点干部每人每天100元燃油补助,由镇财政保障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村在职在岗人员生活补贴和燃油补助可参照执行,由各村结合实际自行保障。禁烧补助时间以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起止时间为准。

(五)强化检查督查。秋季:禁烧期间,镇长丁飞统筹调度全镇秸秆禁烧工作;镇人大主席刘娟牵头负责全镇秸秆禁烧日常工作,协调开展督查、调度等工作,负责做好火点认定取证、案件移交及误判火点核销上报工作;镇纪委书记王明智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检查督查工作,对当日督查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负责对秸秆禁烧、综合利用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镇党委副书记陆灿负责摸清全镇农作物种植种类、面积及秸秆综合利用方式,负责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合应急办对辖区内秸秆收储场进行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田间技术指导及各类机械调度、统计工作,配合做好秸秆禁烧督查工作;副镇长张刘涛负责应急水车调度、道路交通安全占道行为制止,秸秆堆场安全监管及消防隐患排查整改、五清工作,配合做好秸秆禁烧督查工作。

五、严格奖惩兑现

凡是国家、省卫星监测通报的火点和国家、省巡查督查发现的火点,每个火点扣所属村、社区1万元;市、县督查发现、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认定的火点,每个火点扣所属村、社区5000元;镇督查组发现的火点扣除所属村、社区2000元;各村、社区秸秆禁烧网格指挥部和秸秆堆场无人值守、无应急灭火设备(灭火器、水泵等)、无灭火机械(旋耕机等)、无应急备用水源的,每通报1个问题100元;沟塘河渠水体及岸边、路边秸秆乱堆乱放大于5平方米/处的,每发现1处100元,2小时未按时整改的,每处罚200元。同时,实行高塔视频等非现场监管,市级高塔视频监控推送认定的火点,每个火点扣除2000元。镇级高铁视频监控推送认定的火点,每个火点扣除500元。玉米收割后未落实100%灭茬的,每发现1处罚300元。同时,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详见附件4《城北镇2023年秸秆禁烧落实工作督查考核表(日常检查)》

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0年秸秆焚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2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起,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因祭祀、电路故障、机械设备和秸秆堆场防火不到位等引发,不再核减。对出现全镇第一把火、连续出现火点、火点最多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包庄干部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城北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附件:1.城北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镇级包点干部包保秸秆禁烧联系行政村(社区)一览表

3.2023年午秋季禁烧各督查组人员组成及功能

4.城北镇2023年秸秆禁烧落实工作督查考核表(准备工作阶段及日常检查表)

5.秸秆焚烧火点认定标准

 

 

 


 

 

 

 

 

 

 

 

 

附件1

城北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镇党委书记

丁  飞   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     镇人大主席

    镇党委副书记

王明智   镇纪委书记

张昊立   镇党委委员

    镇党委委员

    镇党委委员

潘怡文   副镇长

张刘涛   副镇长

    镇人大副主席

  员:各站所负责人、各行政村(社区)镇包村干部、各行政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生态环保站,陆辉站长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镇级干部包保秸秆禁烧联系行政村(社区)一览表

领导

联系帮扶

行政村(社区)

备注

 

大管社区

 

于中流

侯寨村

 

 

三和村

 

 

陈营村

 

张昊立

陆店村

 

 

镇南社区

 

 

陆小营村

 

江兴卫

陆桃园村

 

潘怡雯

徐田社区

 

张刘涛

陆楼村

 

 

刘北社区

 

 

翟腰楼村

 

 

刘染村

 



2023年午秋季禁烧各督查组人员组成及功能

序号

督查组名称

组长

成员

督查内容

备注

1

综合督查组

丁飞

陆灿、李广

统筹调度全镇秸秆禁烧工作。

主要对接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2

环保督察组

刘娟

武晓辉、闫伟

负责全镇秸秆禁烧日常工作,协调开展督查、调度等工作,负责做好火点认定取证、案件移交及误判火点核销上报工作。

对接县生态环境分局(禁烧办)

3

纪委督察组

王明智

任朔稼、安泽州

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检查督查工作,对当日督查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负责对秸秆禁烧、离田、综合利用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主要对接县纪委监委、县绩效评价中心

4

应急安全管理组

张刘涛

刘云飞、高靖宇

负责应急水车调度、道路交通安全占道行为制止,秸秆堆场消防隐患排查整改、五清工作。配合做好秸秆禁烧督查工作。

主要对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

 

 

      城北镇2023年秸秆禁烧落实工作督查考核表(准备工作阶段)

序号

督查类别及分值

督查具体内容

完成时限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处罚金额

备注

1

物资准备分

1.未统计本村灭茬机的,罚500;未与灭茬机签订协议的,罚500元;每500亩至少1台灭茬机,少1台罚500元。

925日前

 

 

 

 

2.现场查看洒水车发动洒水情况,不能正常发动洒水的,处罚 100元;

 925日前

 

 

 

 

3.查看宣传车辆准备情况,要求面包车或双排座,没有准备好的,处罚100元;

  925日前

 

 

 

 

4.查看扫帚、铁锹、水桶、手电等准备情况,每网格确保至少10以上,每少一种或一个的处罚100元;

  925日前

 

 

 

 

5.查看应急旋耕机是否停放村室且有驾驶员,未配备的处罚200元

  925日前

 

 

 

 

6.查看是否购置指挥棚,是否确定指挥部地点,没有棚或指挥部设置点不合理的处罚500元;

  925日前

 

 

 

 

7.查看禁烧小食堂是否准备齐备,未齐备的处罚500元;

  925日前

 

 

 

 

2

召开会议

8.是否召开农机手、生产队长、保洁员、四员一工、禁烧网格人员专题会议,每少一类人员专题会议的,处罚500元。

 925日前

 

 

 

 

 

3

指挥部及值守点物资

9.有帐篷、有桌椅、扫帚或铁锨人均1把,灭火器2个,小水桶(有水)2个或移动水车1个。每缺少1件,处罚100元。

 925日前

 

 

 

 

 

 

 

 

 

 城北镇2023年秸秆禁烧落实工作督查考核表(日常检查)

序号

督查类别及分值

督查具体内容

完成时限

检查时间

被检查单位及人员

处罚金额

备注

1

人员在岗情况

1.对照各村报送的网格抽查看火人员是否知晓责任片区,抽查10%(至少5人)看火人员,每有一个人不知道责任片区的,罚村50元。包保网格人员没有做到五盯(盯人、盯地、盯机械、盯秸秆、盯堆场),每人次每少一项,罚村奖补资金200元。

禁烧结束前

 

 

 

 

2.镇到村包保人员要24小时吃住在村,有效落实禁烧措施,在各级督查巡查过程中,若发现无故擅离职守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天工作补贴,其他网格包保人员100元;督查中秸秆禁烧指挥部和秸秆堆场无人值守,每次罚村奖补资金200元。

禁烧结束前

 

 

 

 

2

氛围营造

3.每村至少1辆宣传车,小喇叭每个网格至少1个,广播宣传每天早中晚进行常规化巡查宣传,无宣传巡查车扣300元,每少1个小喇叭扣100元,每少1次广播宣传扣100元。

禁烧结束前

 

 

 

 

3

灭茬实施

4..巡查发现秸秆未达到当日灭茬的,每发现1处,300元;

禁烧结束前

 

 

 

 

5.巡查督查发现,收割机、灭茬机没有做到人盯机械的,罚村包庄干部50元/亩,罚村奖补资金100元/亩,机械在现场不听从指挥的,由派出所对机械手进行停机训诫。

禁烧结束前

 

 

 

 

4

人居环境(五清工作)

6.入村入庄“五边”可视范围内农作物秸秆达到离路、离沟、离庄、离林,2小时内未整改的,处罚包庄干部50元,罚村奖补资金100元。(可累计处罚)

禁烧结束前

 

 

 

 

7.村庄周边及村民房前屋后发现残留或新产生的成片秸秆没有实行集中堆放的,2小时内未整改的,处罚包庄干部50元,罚村奖补资金100元。(可累计处罚)

禁烧结束前

 

 

 

 

8.秋收后,所有入村入庄的沟塘坡地、道路两侧路肩禁止栽植农作物现象,2小时未整改的,处罚包庄干部50元,罚村奖补资金100元。(可累计处罚)

禁烧结束前

 

 

 

 

5

堆场检查

按照应急部门要求规范堆场管理,应急办、农业办、环保站加大督查检查频次。

禁烧结束前

 

 

 

 

禁烧结束前

 

 

 

 

禁烧结束前

 

 

 

 

6

火点核查

13.凡是国家、省卫星监测通报的火点和国家、省巡查督查发现的火点,每个火点扣村10000元

禁烧结束前

 

 

 

 

14.市、县督查发现、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认定的火点,每个火点,罚村5000元

禁烧结束前

 

 

 

 

15.镇督查发现的火点、燃烧痕迹、沟塘河渠水体及岸边秸秆,每通报1处,罚村100元,2小时未整改的罚村200元。

禁烧结束前

 

 

 

 

16.市级高塔视频监控推送认定的火点,每个火点扣除2000元;镇级高塔视频监控推送认定的火点,每个火点500元。

禁烧结束前

 

 

 

 

 

 

 

 

 

 

 

 

 


附件5

秸秆焚烧火点认定标准

一、凡被国家、省卫星监测认定的火点,被省、市、镇督查检查现场发现认定通报的火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经镇禁烧办现场核实认定的火点(焚烧痕迹),高塔视频监控推送确认的火点等,不计大小,均认定为火点。

二、高塔视频监控平台推送火点,半小时内未收到确认处置信息的,纳入平台火点统计。

三、对国家、省卫星监测及省、市、镇督查发现存在争议的火点,在同一乡镇不同行政村的,由乡镇自行认定所属行政村;乡镇之间有争议的,乡镇共同提出申请后,由县禁烧办、县火点核查组组织相关乡镇进行现场认定;县区之间有争议的,县区共同提出申请后,由市禁烧办、市督查组组织相关县区、乡镇进行现场认定;国家卫星监测及省、市督查现场发现市域边界有争议的火点,由县区提出申请后,市禁烧办报告省大气办进行现场认定。

四、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0年秸秆焚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2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起,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因祭祀、电路故障、机械设备和秸秆堆场防火不到位等引发,不再核减。

五、《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安环委〔2023〕1号)明确,省生态环境厅定期推送卫星遥感监测的热异常点(火点)信息,设区市的秸秆禁烧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热异常点(火点)进行现场核查,并于收到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箱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含有核查人签字、单位盖章的电子版现场核查表(见附件)。以热异常点(火点)坐标为圆心,凡是1公里半径范围内的田间地头、秸秆堆场出现焚烧痕迹(黑斑、翻耕的泥土中有黑灰)的,或逾期未报送电子版现场核查表的,一律认定为火点。省生态环境厅不再接收热异常点(火点)信息的报备与核销申请。

 

附件

秸秆禁烧卫星监测热异常点(火点)现场核查表

监测日期

 

经度

 

纬度

 

核查日期

 

核查结论

现场情况

描述

 

属地现场核查人员

乡级核查单位:

核查人(签字):

级核查单位:

核查人(签字):

市级复核

意见

市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

市级复核人(签字):

复核时间:

(市级主管部门盖章)

备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