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构成
3.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1.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收支总表
2.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收入总表
3.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支出总表
4.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项目支出表
10.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1.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第一部分 利辛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是县委财经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负责处理县委财经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落实县委和县委财经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分析研判全县经济形势,研究我县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向县委财经委员会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县委财经委员会专题调研安排建议,围绕全县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全县经济领域重大政策举措落实情况督察。协调有关方面和专家学者就经济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和咨询,向县委财经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县财政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财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关于财政、国资、金融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资、金融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国家、省、市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负责管理全县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项目。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有关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六)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使用。
(十七)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九)打击非法集资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防范金融风险,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生态环境。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地方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协助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与县税务局等部门提出中央授权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在国家、省、市规定权限内,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实施细则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县税务局具体起草税收地方性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由县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县税务局共同上报或下发。县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地方性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县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有关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其实施办法;负责资产配置事项中除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以外的资产项目配置的审批;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投资、处置、变动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监督管理。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配置的审批;负责拟定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商县财政局同意后,由县直主管部门(单位)按标准执行;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产权界定、资产清查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公及附属用房产权证集中统一管理等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资产租赁、投资、处置、变动等事项的审核、备案,报县财政局审批;接受县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本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利辛县本级党政群机关(包括县委各工作机构、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政协机关、县中级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各民主党派和县工商联、县各人民团体,不含下属单位)和县委、县政府直属和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县财政局负责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范围以外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负责指导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利辛县财政局部门预算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下属单位预算,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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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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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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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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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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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财政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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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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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依法征税,应收尽收。进一步强化收入调度,任务分月分解到各分局、税源管理股,围绕收入目标,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紧盯每一户企业每一笔税款。按日监控企业申报纳税进度,提高税收预测精准度。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依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坚持谋划在前,措施落实,做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
(二)精打细算,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精简公务活动,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无实质性内容的培训一律取消,无明确公务目的或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或考察调研一律取消,可办可不办的活动一律不办。必须要开的会议,尽可能标准从低、过程从简。落实一般性支出压减要求,切实按要求压减支出,并按规定时间向县财政局申报收回,确保一般性支出应压尽压、能压尽压,尽可能扩大压减支出规模。优先落实三保重点支出,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环境保护项目实施,统筹财力确保民生工程和还本付息,积极稳妥地实现全年收支平衡。
(三)继续筹备申报专项债入库项目,积极稳妥的准备需发行的项目材料。加快新增债券资金的支出力度,定期调度,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督促项目单位及时上缴专项收入,做到有收益的专项债收支平衡,缓解财政负担,切实发挥债券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实国资监管力量,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国资监管水平,认真组织各单位编报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报,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号令)的宣传,依据《利辛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国有资产处置,促进国有资产的管理。
(五)我县本着早启动、快实施的原则及早进行谋划,已经在预算中安排了48亿元用于明年民生工程的实施。对于资金发放类项目,我们将动员有关单位及早开展年度审核、确定受益对象;对于已经确定任务的老旧小区整治等工程类项目,敦促有关单位及早进行项目的规划、招标等工作,尽量避免再次出现前松后紧的情况,确保明年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第二部分 2023年利辛县财政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利辛县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利辛县财政局预算管理。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0286.3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10266.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266.3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10286.33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93.33万元,占40.85%,比2021年预算增加71.2万元,增长1.73%,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及个人家庭补助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073万元,占59.15%,比2021年预算增加308万元,增长5.34%,增长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三、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10266.3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79.2万元,增长3.84%,增长原因主要是工资及个人家庭补助、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533.38万元,占24.68%,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项目支出7732.95万元,占75.32%,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四、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0266.33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93.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073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0266.33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81.39万元,占32.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12万元,占4%;卫生健康支出180.01万元,占1.75%;城乡社区支出6073万元,占59.15%;住房保障支出234.27万元,占2.28%。
五、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93.3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1.2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工资及个人家庭补助、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67.92万元,占80.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12万元,占9.8%;卫生健康支出180.01万元,占4.29%;住房保障支出234.27万元,占5.59%。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455.4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98.73万元,下降17.37%,下降原因主要是经费开支压缩。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1020.1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020.15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科目更改,2021年该项支出所用科目为信息化建设科目。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51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00万元,增长2631.58%,增长原因主要是全县委托审计费用均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1289.5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63.58万元,降低4.7%,减少原因主要是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减少。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83.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83.8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财政代扣党报党刊等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18.9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96万元,增长5.37%,增长原因主要是离退休费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7.1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7.14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科目。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256.7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8.53万元,增长7.78%,增长原因主要是社保统缴。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128.3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16.45万元,增长977.76%,增长原因主要是社保统缴。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41.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0.32万元,增长95.94%,增长原因主要是行政人员医疗增加。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138.5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1.15万元,增长79.05%,增长原因主要是事业人员医疗增加。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192.5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89万元,增长7.78%,增长原因主要是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增加。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3年预算41.7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92万元,降低6.54%,降低原因主要是提租补贴减少。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93.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70.45万元,公用经费62.93万元。
(一)人员经费2470.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二)公用经费62.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607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08万元,增长5.34%,主要原因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2023年预算207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08万元,增长170.98%,增长原因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3年预算40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000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科目变更,2022年用2120801列支。
八、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7732.9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1.8万元,增长1.6%,增长原因主要是项目增加。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773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1679.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6073万元)。
十、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支出。
十一、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没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
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8.4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78.62万元,下降19.69%,下降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利辛县财政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利辛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或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除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附件:利辛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