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亳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是应对发生在亳州市市境内或发生在市外但对亳州市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指导性预案。2021年1月,省政府根据生态环境管理职责整合的实际情况,对《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为落实省预案要求,进一步做好亳州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2021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完成亳州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编制了《亳州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为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提供科学支撑。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应对发生在我市境内或发生在市外对我市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2022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在《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参照《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亳州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三、起草过程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8月启动《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通过收集资料、调查研究等,在《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于2022年9月完成了《亳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初稿,并组织环境应急专家进行了论证。2022年10月8日公开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市应急局、市民政局等33家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6条,根据反馈意见情况,逐条讨论采纳14条。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0条。
2022年11月11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全部采纳。2023年1月9日,经市政府审定,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五、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附则8个方面内容。
一是第一部分是总则,阐述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对工作原则和事件分级进行了说明。
二是组织体系方面,增加组织体系和组织体系图,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职责分工,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是应急准备方面,增加预案体系构成和预案间的衔接关系。明确本预案是亳州市为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编制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为亳州市各企事业、各相关部门及其他专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指导。细化我市区域风险行业和企业、敏感目标,增加企业应急物资的调配原则和程序及应急资金保障的内容,使应急救援行动更加快速有效。
四是监测预警方面,完善监测预警分级标准,细化预警监测重点区域。增加各类预警信息处理的牵头部门,确定了预警主体、对象和范围。增加发布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的措施,使预警行动更加明确。
五是信息报告方面,增加信息报告相关内容,明确信息报告情形、主体、对象、程序、时限、形式、报告内容,使信息报告程序更加清晰。
六是应急响应方面,增加了响应措施中一级、二级、三级响应条件,污染处置中增加了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处置措施及应急终止条件,使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更具有针对性。
七是后期工作方面,增加事件调查相关内容、调查组的成员单位和县区直接处理的事故调查处理内容,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八是附则方面,附件中增加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流程图、亳州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联系方式一览表、亳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和基于情景的应急处置方案,使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责任主体更明确、落实更有力。
六、创新举措
《应急预案》的修订印发,对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及时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有非常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随着形势的发展,新修订的《应急预案》,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的能力,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发展。
一是“组织指挥体系”更加健全,职责任务更加明确,同时还根据机构改革调整了相应的组成和职责。
二是“信息报告”要求更高,明确了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便于各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职责第一时间处置。
三是“应急响应”职能更清晰,明确了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积极应对的同时立即上报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并实施本应急预案,同时接收现场指挥部的指挥权。
四是“物资保障”有新要求,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建立环境应急物资清单库及分布图。
七、保障措施
一是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对照《亳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要求,推进各级修订完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二是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对工作机制建立情况、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情况、应急队伍拉动、应急监测能力等,将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按年度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逐项梳理并补齐演练暴露出的短板弱项,持续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切实提升我市的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在日常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过程中,进一步加大重点企业、重点危险源风险管控监管力度,督促重点企业按照规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杜绝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发生。
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余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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