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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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4000/202301-0006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交通系统春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利交运〔2023〕1号
发文日期: 2023-01-03 发布日期: 2023-01-03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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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交通系统春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利交运〔2023〕1号
发文日期: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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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交通系统春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3 10:42 信息来源:利辛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交运〔2023〕1号

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交通系统春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2023年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为做好2023年春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安全措施有效落实,保证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2023年全县交通系统春运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利辛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3日

 

 

2023年全县交通系统春运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春运自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止,为期40天,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春运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2023年春运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全力做好春运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3年春运与疫情防控、寒潮应对等多重任务叠加,加之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的重要一年,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利辛建设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做好春运工作意义重大。

二、具体措施

(一)春运特点。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对春运出行需求和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研判,2023年我省春运预计发送旅客4380万人次,同比2022年增长10%,其中道路发送旅客2920万人次,同比增长18%;水路发送旅客290万人次,同比增长17%。同时,受疫情形势和管控措施变化的影响,我省春运客运量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局部时段客流锐减和剧增的可能性加大。

 (二)建立组织

为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完善并落实疫情防控、运输服务、安全监管、应急保障、市场监督、优质服务、行业宣传、带班值守与信息报送等制度和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春运任务,决定成立县交通运输局春运工作指挥部和相关春运工作组织,并在春运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负责全县道路春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总指挥:陈峰

副指挥: 宋涛、魏效华(常务)、孙义

 :张辉、马勇、黄飞、孙效国、韩勇、邹继星、陆云峰、侯汉鑫、陆新。

春运工作指挥部下设“一办四组”,由魏效华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邹继星、纪庆华、王爱红、姚玉楠、陆新、李彬、孙建军。

负责春运期间应急运力保障,各工作机构信息汇总,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传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通报各工作组开展情况,统筹协调春运工作有效开展。负责春运期间各单位后勤保障,确保资金保障及时到位。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打非治违工作组(责任领导:黄飞)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道路运输行业打非治违,依法查处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和企业违法行为,规范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根据春运要求设立春运执法检查点、二个巡查组。

1. 成立春运执法检查组。  

1)为确保城区客运市场安全有序的运行,将城区划分两个部分,包片到单位、明确责任人。重点治理站外站、客运车辆存在站外组客现象、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站点停靠;包片单位对所包区域全天候巡查,从严打击其他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2)建立车辆全方位动态管理体系。督促各客运站建立各公司车辆进出站管理分类细化台账,对相关企业车辆实行包干式管理,结合客运站发班情况,充分利用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终端平台,全面检查省市际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违章行为,重点打击不按批准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等违章行为。第一组负责亳客集团利辛长途公司、亳客集团利辛海港公司车辆监督管理。第二组负责阜汽集团利辛分公司、祥丰旅游客运公司监督管理。

3)加强辖区客运市场的管理。各中队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确保春运期间农村客运市场安全有序,实行旁站式管理、执法人员全员出动采取分片包干、定线定人等措施,配合乡(镇)政府加强农村客运管理。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警、物价部门,及时查处、纠正超员载客、非客车载人等违法行为。

4)加强对出租车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出租汽车拒载、绕道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针对城区重点区域、重点日段加大巡查力度,畅通渠道对乘客、驾驶员等诉求进行及时梳理,快速处置,维护行业稳定。及时曝光违规经营的从业人员,出租车辆立即停运,从严从重以打击“黑头车”,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道路运输正常秩序。

5)加强客运站监督管理。实施客运站工作全过程监管,严格监督客运站各岗位责任落实,根据各客运站情况,重点监督客运站安全隐患排查、发班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安全叮嘱与告知、出站安检登记、实名制售票与查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危险品”查堵等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对客运站不能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依法立案查处。

(6)加强对公交运营的监管。督促公交企业运营车辆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运营的; 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的;投入运营的车辆及时准确报清线路名称、行驶方向和停靠站点名称,提示安全注意事项的;不得有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或者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的;发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7)明确整治的重点区域。“黑头车”的检查以老桥、中心客运站、医院和合肥、蚌埠、淮南、阜阳专线车为重点。重点时段:客运车辆早晨6点至9点半。重点地点:城区站外站、群众举报将经常出现非法组客的乡镇作为整治的重点区域。

工作要求:一是各执法中队认真查找监管漏洞和盲区,灵活执法,以查处纠正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为导向,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履职尽责,工作落实不力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效能和纪律手段严肃处理。二是加大对站外组客车辆的惩处力度。对本地违章车辆,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三次违章行为以上的),视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责令企业停业整顿至春运结束;对外藉违章车辆,从严从重处罚。对未落实实名制售票和查验的省、实际客运班线车辆,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是治超巡查组。以省道308利辛超限站为依托,对经过治超检测站的车辆进行预检、路面巡查队移交的车辆及时检测、处理,形成多单位联动工作机制依托 S308 利辛超限超载检测站,强化国省干线公路主通道治超。重点治理车货总重超 75 吨以上和车货总重超百分之百超限车辆,超限超载车辆站避绕行、短途驳载、逃逸、闯卡、拒检等超限超载车辆。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的动态卡点和联网治超中心平台的指挥调度功能,对遮挡牌照、破坏设施等违法信息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研判、查处;对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路段,通过联网治超平台和大数据分析手段,适时开展联合执法,精准打击。

三是运输企业巡查组。加强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隐患。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改立行、抓住不放、举一反三。对重大隐患建立台账,严格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应急管理工作组(责任领导:魏效华)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四中心、局属办公室

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统筹做好道(水)路运输企业、路网运营、交通工程建设、公路治超和渡口等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春运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队伍准备工作,全面做好源头治超、开展路面治超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的动态卡点和联网治超中心平台的指挥调度功能。

1.局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春运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和春运应急预案,应急准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传达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安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局运输安全和应急股)。

2.道路运输领域。督促经营者加大对所属车辆技术状况的日常检查力度,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加强动态监控装置、安全带、应急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的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客运场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三品”检查制度,把好安全源头关;严格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强化节前安全教育培训,整治驾驶员健康体检不落实、身心健康问题跟踪管理不到位以及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走过场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营运、异地违规运营、“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加强燃气安全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集中治理,严格把关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准入和审验关,严防不合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强化旅游包车监管,依托包车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包车标志牌审批管理。(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运管中心)。

3.路网运行领域。认真开展公路路障清理不及时和急弯陡坡、临水临沟等路段整治,严格治理团雾等恶劣天气、路网管控不力和预警不及时、巡查管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严密防范公路独柱墩桥梁侧翻(责任单位:公路中心)。

4.水上交通领域。强化通航密集区、事故多发区等重点通航水域巡查,以“四类船舶”为重点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运输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监管,督促船舶严格执行恶劣天气禁限航要求;加强渡口渡船不满足安全条件、船舶配员不足、船舶超载、船员不按规定值班等隐患治理,严格节假日等高峰时期渡口现场安全监管;强化船籍港安全监管,结合水上交通事故通报指出的问题,抓好涉事航运企业整改,检查辖区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航运企业“代而不管”、船舶长期逃避海事监管、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等行为(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海事中心)。

5.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严密防范工程施工驻地、桥梁隧道施工的安全风险,加强工程项目应对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保障施工驻地和作业场地安全(责任单位:局建管股、公路中心、海事中心)。

6.消防安全领域。加强对客运场站、渡口、客运(公交)车(船)、交通在建工程工地等人群密集场所、密集区域的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安全通道的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整治施工驻地员工集体宿舍使用易燃材料、临时用火用电、抽烟等火灾风险以及消防安全通道、逃生通道受阻等隐患,督促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执法大队、四中心)。

(三)效能及执法监督组(责任领导:孙义)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负责监督各单位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加强对各单位人员在岗及正确履职情况督查,同时对各组廉洁纪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各单位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及执法风纪监督,严格监督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落实情况,对各执法组现场执法执纪和执法形象以及违章案件调查处理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基础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对道路运输服务大厅的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保通及疫情防控组(责任领导:宋涛)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四中心,局属办公室

1.公路保通。负责全县干线公路安全通行条件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布道路阻断、道路积雪结冰等道路通行信息。组织好应急队伍,提前备好备足应急物资和铲冰除雪、应急救援的设备(融雪剂、砂石工程机械等)。密切关注气象信息,提前发布道路通行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做好道路疏通、桥梁涵洞除雪除冰等道路通行保障工作,组织道班人员加强巡查,检查公路安全设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公路中心)。

2.运输保畅。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做好应急运力储备。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合理安排线路、班次,公交根据人群出行情况及时调整发车频次,出租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有需求的人群优先出行,客运车辆、客运站要配好必要的预防设备及生活用品,做好车辆行驶途中和站内滞留旅客防寒、防冻、防滑等工作。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的监测,统筹做好煤炭、油品、粮食、蔬菜等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满足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负责春运期间应急运力保障和春运道路旅客运输统计等资料收集上报(责任单位:运管中心)。

3.疫情防控。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围绕“患者到院有人看、重症救治有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快、社会面上不恐慌”目标,一是加大从业人员自我防护 ,防止二次复阳。强化源头的企业管控,尽最大可能避免出现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指导重点运输企业建立一线从业人员预备役制度,一旦出现大面积感染能够整体轮换。确保运力有序,服务不断不乱。同时,尽可能帮助协调对客货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大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等医疗防护用品的优先保障,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二是全力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继续发挥物流保通保畅机制的作用,及时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协调在物流运输中的困难问题,确保交通物流持续稳定运行,全力做好能源物资、粮食、新冠疫苗、抗原试剂、药品医疗物资以及蔬菜水果生活物资的畅通保障(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维修货运从业人员,运管中心负责公交出租、驾培、客运从业人员)。

四、重点时段工作安排

“一办四组”做到四落实,即:落实工作范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车辆等工作保障。

(一)春运准备阶段(即日起至1月6日):相关企业的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企业完成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等工作;督促企业完成冬季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完成站外组客点的排查清理工作;开展各客运站异常发班车辆信息排查;对第三方安全隐患排查存在问题进行复核验收,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法处理,实现隐患清零。

(二)春运实施阶段。

1.节前返乡高峰期间安全管理(1月7日至1月20日):

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强化动态监控措施落实,及时纠正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对企业动态监控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对违章驾驶员处理情况、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疲劳驾驶、接驳运输的违章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措施的企业和发现的违章行为,对照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节后出行高峰期间安全管理(1月24日至2月5日):各客运企业严格落实责任,从源头上防范站外上客、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等客运违章行为;各客运站要严格落实车辆报班制度,强化车辆报班与出站安全核查信息相匹配,确保出站车辆驾驶员与报班驾驶员一致。重点对客运站经营行为和周边环境开展客运违章整治,对站外违规上乘客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非法营运车辆查处力度。严把客运车辆出城检查关,检查车辆《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出站结算单》与实载人数的一致性,发现违章行为,上限处罚。

五、严明纪律

(一)春运期间,所有人员必须确保在岗在位。

(二)春运期间,各道路运输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个人,按照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凡是在春运期间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违反省交通运输厅“十项禁令”,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发生“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的,以及其他违反党纪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四)各单位要设立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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