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高级中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利辛县高级中学 > 学生资助
索引号: 12341623485990128D/202510-00036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利辛县高级中学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高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31 发布日期: 2025-10-31
索引号: 12341623485990128D/202510-00036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利辛县高级中学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高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31
发布日期: 2025-10-31
利辛高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0-31 17:50 信息来源:利辛县高级中学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学校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为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在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

2、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3、生活简朴,积极要求进步;

4、具备下列情况者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及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学生本人突发大病或意外事故、残疾学生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金管理

1、各班级根据《利辛高级中学校内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班受资助对象,并将名单及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及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3、财务室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资金明细出入账目本,专人负责;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2、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附认定申请表);

3、经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及评议,报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公示后,确定资助人选;

4、财务室根据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进行造册,发放资助金;

四、资金使用要求

1、学校对资助金的使用要严格把关,专款专用;

2、对受资助后生活铺张浪费,或违反校纪受违纪处分者,取消受助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