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利辛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
四项制度》的通知
各学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园):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现将《利辛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四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利辛县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
利辛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
学习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厚植教师家国情怀、传道情怀和仁爱情怀,争做“四有好老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全体教职员工。
二、学习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县相关工作布署、领导讲话及会议精神。
(二)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三)深入学习《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国家监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亳州市关于依法处置违法信访行为的公告》、中央及省市扫黑除恶、安全教育等有关政策法规。
(四)国家、省市县选树的优秀教师典型案例以及教育部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三、学习方式
(一)制定年度师德师风学习行事历,明确学习时间、内容和形式,学习教育要覆盖到每位教职工,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结果、有感悟。
(二)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集中学习及自学,同时,可以通过演讲比赛、座谈交流、知识测试等方式提高学习效果。每学期开学前集中备课时,必须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教育。各类教师培训坚持把师德教育作为培训内容的第一模块,贯穿全过程,记入培训学时。
(三)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教师集体宣誓、师德宣讲活动、“好老师讲好故事”等活动;签订《师德承诺书》《强制报告承诺书》。
(四)通过学校宣传阵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和“两微一端”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教育正能量、传播教育好声音,激励广大教师争当“四有好老师”,大力营造浓郁的尊师重教氛围。
(五)各校法治副校长每学期为教师和学生入校上法治课分别不少于1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同时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利辛县教师宣誓和师德承诺制度
为引领广大教师用实际行动践行“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的职业操守,增强教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宣誓制度
(一)宣誓时间及范围
1.新任教师正式上岗前,必须进行宣誓。
2.教师节应举行全体教师重温教师誓词仪式。
(二)誓词内容
我志愿成为一名人民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引领学生健康成长,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懈奋斗!
(三)程序与要求
1.教师入职宣誓活动由县教育局或学校组织。
2.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内容,将宣誓纳入新任教师上岗的必经程序。
3.举行新任教师入职集中宣誓活动,应选择适当的场所,悬挂国旗,奏国歌,营造庄严、隆重、热烈的良好氛围。在宣誓场地的醒目位置张贴教师誓词。
4.教师要着装整洁、仪表端庄,党员教师要佩戴党员徽章。
5.由校长监誓、校领导或优秀教师代表领誓,宣誓人员面向国旗,整齐列队,庄严宣誓。
6.参誓人右手握拳,举于右耳旁,由领誓人带领宣读誓词。
7.可组织全体学生或部分学生参加宣誓活动。
8.各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作出具体安排。
二、师德承诺制度
(一)承诺时间:每学期开学时,组织全体教师开展师德承诺活动。
(二)承诺内容:学校应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师德承诺书的具体内容。
(三)程序与要求:
1.师德承诺活动由学校组织,校长带领全体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
2.师德承诺活动应选择适当的场所,营造庄重、严肃的良好氛围。
3.教师承诺时要着装整洁、仪表端庄,党员教师要佩戴党员徽章。
4.教师应向学生公开作出师德承诺,学校可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活动。
5.师德承诺书应张贴在学校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向学生、家长、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幼儿园教师师德承诺书
(仅供参考)
作为一名幼儿园教师,我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亳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等关于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行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现承诺如下:
一、坚定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发表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转发错误观点,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培幼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玩忽职守、消极怠工和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取酬。
五、加强安全防范,不在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关心爱护幼儿,不歧视、侮辱幼儿,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七、遵循幼教规律,不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秉持公平诚信,不在入园招生、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不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保教行为,不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中小学教师师德承诺书
(仅供参考)
作为一名中小学教师,我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亳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等关于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行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现承诺如下:
一、坚定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发表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转发错误观点,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敷衍教学,不擅自离岗或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取酬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不歧视、侮辱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不在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不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和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不在招生、考试、推优、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不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社会保险等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不组织、参与有偿补课。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利辛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谈心谈话制度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及时把握教师的思想、工作动态,体现对教师的理解、关怀,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及分工
谈话对象为全体教职工(含校聘人员)。各校(园)要建立学校书记(校长)、班子成员与教职工的逐级谈心谈话制度。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的方法与教职工进行个别谈心谈话。学区中心学校书记(校长)负责与中心学校班子成员及自然校校长谈话,自然校校长负责与本校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班主任谈话,其他教职工由班子成员分别谈话。教职工在100人以下的城区学校(园),由学校(园)书记(校、园长)直接与教职工逐人谈话;教职工100人以上的学校,书记(校长)负责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班主任谈话,谈话对象不少于100人,其他教职工由班子成员分别谈话。
二、谈话内容及重点
谈心谈话的内容可依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状况。
(二)对所有教职工按照《利辛县师德师风建设谈心谈话记录表》进行谈话。
(三)了解周边教师是否存在违反师德师风的现象或苗头。
(四)听取谈话对象的看法、建议和要求。
(五)肯定谈话对象的工作成绩,指出谈话对象的缺点和存在问题。对谈话对象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
(六)其他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
谈心谈话要体现讲政治、讲正气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开展谈心谈话:
(一)群众对班子成员、教职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时,要及时谈话提示、提醒,情况严重的要立即逐级报告。
(二)干部与教师之间、班子内部之间存在不团结苗头,要及时谈话指出,化解冲突,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教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舞,关心关爱,提高教职工克服困难的信念和士气。
(四)教师调任、转任、提任、降职、轮岗、退休、重大嘉奖、处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等,要及时进行谈话,确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谈话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负责谈心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学校(园)主要负责人汇报。
三、谈话方法及要求
(一)与全体教职工进行个别谈心谈话必须做到全覆盖,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二)领导干部必要时应随时找教职工谈心谈话,主动征求看法,也可以通过学生层面了解教师的状况。教职工可以主动向领导干部反映情况,汇报思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教职工之间也要相互谈心,沟通思想,融洽关系,营造团结实干的良好氛围。负责谈话的领导要主动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状况,注重谈话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要讲究谈话艺术,增加谈话的针对性,提高谈话效果。
(三)每次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和被谈话人均要在《利辛县师德师风建设谈心谈话记录表》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利辛县师德师风建设谈心谈话记录表
单位:
谈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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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谈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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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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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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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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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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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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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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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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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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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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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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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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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课堂(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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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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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保教)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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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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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擅自找人替班;或在课堂(保教活动)上从事非教育教学和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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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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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侮辱学生(幼儿),虐待、伤害学生(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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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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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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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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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生(幼儿)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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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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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生、考试、竞赛、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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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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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或提供伪造的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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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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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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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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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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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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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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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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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了解其他教职工是否存在以上师德失范的现象或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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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诺对以上谈话内容的回答真实、准确,在今后生活工作中也坚决按照《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项行为准则》的要求,严格约束要求自己,做一名新时代合格的人民教师。
谈话人签字: 被谈话人签字:
利辛县教育系统师德失范行为动态报告制度
为切实做好新时代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严肃师德违规惩处,规范涉师德师风事件(线索)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规范性和时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动态报告人员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都具有对师德失范行为动态报告和强制报告的职责。
二、师德失范行为动态报告的情形
(一)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保教)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擅自找人替班;或在课堂(保教活动)上从事非教育教学和管理行为。
(六)歧视、侮辱学生(幼儿),虐待、伤害学生(幼儿)。
(七)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八)与学生(幼儿)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九)在招生、考试、竞赛、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或提供伪造的学术成果。
(十一)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二)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责任主体
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学校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监管责任。
四、动态报告方式和程序
(一)各学校(园)要通过自查自纠、群众举报监督等方式,排查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线索,对照师德失范行为动态报告的情形,建立师德师风负面清单。遵循“及时报告、调查为先、实施为准、尽早回应”原则,在24小时内制定调查方案、启动调查程序,充分发挥师德师风领导小组作用。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需做好应急预案,妥善应对舆情。
(二)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实行强制报告,且必须一是立即报警;二是立即上报到县教育局。
(三)对于师德失范行为或紧急发生的师德失范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至学区(学校),由学区(学校)上报至县教育局并按程序上报处理。全体教职工不得私自通过抖音、微信、微博、网络媒体等发布视频或不正当的言论。
(四)学校要建立师德师风事件(线索)处理台账,每月25日前报送《利辛县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报、年报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
五、因未履行动态报告职责,对知情不报、不及时报告、报告不实不具体、未按规定程序报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学校(园)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园)相关人员阻止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