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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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495X8/202310-00056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文字解读】《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15 发布日期: 2023-10-15
咨询机构: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监督室 咨询电话: 0558—88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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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文字解读】《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15
发布日期: 2023-10-15
咨询机构: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监督室
咨询电话: 0558—8800325
【文字解读】《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5 12:19 信息来源: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10月12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利政办秘〔2023〕3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7月起,河北、浙江、湖北等3省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2022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要求各省结合自身实际学习借鉴。2023年7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皖政办秘〔2023〕30号),明确要求各市、县要依据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编制本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有关单位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编制了《利辛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
      二、制定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需要。2021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对行政备案事项多次进行部署,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批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并明确要求县级编制本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二是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的需要。近年来,我县出台了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内外先进县区相比,在行政备案事项方面还存在项目不明、责任不清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影响了全县营商环境的优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9月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着手起草《利辛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10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征求52家县直有关单位和23个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各单位无修改意见;经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关于印发利辛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10月12日,经县政府审定后,以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为提升行政备案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通知》从严格执行清单管理、规范实施行政备案、构建监管协同体系、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做好清单有机衔接等5个方面对落实清单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不得违规实施行政备案的要求,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对清单中目前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备案事项,逐步取消或调整。

二是规范实施行政备案。各乡镇、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行政备案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收费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县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要会同县有关单位制定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紧扣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在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等方面推出新举措,持续推进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更好服务。除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行政备案事项应当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优化改造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打通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推动行政备案信息归集、共享、运用,更大力度推进行政备案易办快办。对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日常监督、信息共享等举措进行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备案材料。

三是构建监管协同体系。各乡镇、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列入清单的事项,逐项确定监管层级、监管主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推动行政备案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数据共享,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

四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即时动态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各单位应动态调整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五是做好清单有机衔接。各单位权责清单以及公共服务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涉及行政备案事项的,应与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备案事项调整的,要及时调整有关清单。
      五、政策咨询方式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监督室,咨询电话:0558—88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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