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人社局 > 应急管理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8000/202308-00029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利辛县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8 发布日期: 2023-08-18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8000/202308-00029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利辛县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8
发布日期: 2023-08-18
利辛县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8-18 17:36 信息来源: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区防汛排涝工作,进一步落实城区防汛排涝工作期间各单位职责,确保城区居民安全度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切实做好突发性洪水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使城市内涝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纪律》《亳州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利辛县城市防洪规划》《利辛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城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台风暴雨、内涝引起的供水危机以及由台风、洪水引发的城市防洪设施损害、供水水质污染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城区防汛排涝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政府主导、统一指挥、属地管理、联动协作、公众参与、条块结合、防抢结合、军民结合、分级分部门负责的机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首要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城区防汛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城区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城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全县的城区防汛排涝工作。县城区防指下设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城区防指办)。在防汛期间,实行县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工负责制。

(二)县城区防指组成

      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第一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发展中心,武警利辛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广播电视台、县城投集团、县开源水务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利辛办事处,各燃气公司,各相关保险公司,城关镇、西潘楼镇、城北镇,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三)县城区防指职责

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全县的城区防汛排涝工作,组织制定城区防汛排涝方案,及时掌握城市汛情、灾情并组织落实抗洪抢险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资源,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四)县城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宣传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开展防汛排涝和安全避险知识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县城区防指审定的汛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城区防汛排涝设施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负责城区防汛排涝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开展防汛救灾、安全教育、防汛应急演练、校舍危房改造、地下空间防汛排涝。根据县城区防指通知,及时做好学校停课、地下空间关闭、师生安全撤离或转移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指导工业企业开展防汛排涝工作。根据县城区防指通知,做好企业停工、地下空间关闭、人员撤离或转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排涝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查处阻碍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伤亡人员的死因鉴定。

县民政局:负责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组织危险区民政福利机构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排涝、抢险救灾资金的保障工作,按照县城区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区防汛排涝有关专项规划的审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城区防汛排涝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负责城区防汛排涝设施及城区水系防洪工程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老旧小区及片区改造和在建工程的防汛排涝工作。组织指导水体治理、桥梁建设等工程施工单位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建立防汛应急队伍,及时拆除碍洪设施。负责指导、协调人防工程的防汛应急工作。根据县城区防指通知,做好人防工程关闭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及有关工程设施防汛排涝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工程设施安全度汛。组织指导城区公共交通设施的防汛工作。协调征调防汛排涝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保障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运送。

县水利局:负责西淝河及城区河道水位调度工作。开展水情监测,并及时发布水情预警信息。组织拆除河道内影响城市防洪安全的违法建设。

县商务局:负责大型商超的防汛排涝工作,根据县城区防指通知,组织指导地下商超的关停、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经营单位和旅游景点做好防汛工作。根据县城区防指通知,做好旅游景点防汛工作,根据汛情关闭和游客疏散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防汛排涝医疗救护和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向县城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组织指导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地下空间的防汛排涝和关停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水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救灾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负责接受、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管理使用。配合县城市管理局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汛期城市极端天气停课、停工、停业等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洪涝灾害调查、灾情(含人员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县防指)和城区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指挥中心城区防汛排涝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城市供水、供气、照明、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城市园林树木的保护工作。

县数据资源局:负责城市智慧防汛平台建设和设施维护。协调保障公众移动通信网的通信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气候监测和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城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城市内涝预警联合会商和信息联合发布工作。

县住房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建立防汛应急队伍、储备防汛应急物资。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定期检查疏通居民小区内部排水管道,做好居民小区内部,特别是地下停车场防汛排涝工作。根据县城区防指通知,组织居民小区地下停车场关闭和人员转移工作。

武警利辛县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战士担负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应急抢险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同公安机关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有关雨情汛情、预报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

县城投集团:负责所管理的各类停车场和有关项目的防汛应急工作。根据县城区防指通知,做好所管理的地下停车场关闭和人员、车辆疏散工作及有关项目的防汛排涝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排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用电保障。负责供电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根据县城区防指通知,做好地下空间断、送电工作。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利辛办事处:负责保障汛期通信畅通和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根据县城区防指通知,做好城区内涝红色预警的全网发布工作。

各燃气公司:负责做好汛情燃气保供工作。根据县城区防指通知,做好场站的关闭和人员疏散工作。

县开源水务公司负责做好汛情供水安全及保供工作。

各相关保险公司:负责灾害发生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经开区管委会、城关镇、西潘楼镇、城北镇:成立防汛应急领导组织,制定所在辖区的城区防汛应急预案,构建层级清晰、权责分明的城区防汛机制。

以上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应制定专项防汛应急预案和防汛工作方案,上报县城区防指备案。

(五)县城区防指办组成

县城区防指办设在县城市管理局,具体承担县城区防指日常工作,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必要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县城区防指办公室应急电话:0558—8816336。

(六)县城区防指办职责

分析研判城市汛情、雨情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城区防指汇报;建议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联络县城区防指正副总指挥和成员;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城区防指的各项决策和指示,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县城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城市内涝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

(一)城市内涝蓝色预警(IV级)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蓝色预警响应:县城区防指办主任宣布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县城市管理局指挥部办公室所在部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重点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排涝、抢险工作。

(二)城市内涝黄色预警(III级)

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响应:县城区防指办主任宣布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加强领导带班,重点区域、重点设施、重点工程防汛责任人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根据情况,县城区防指抽查各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到位情况,询问实时汛情、险情、灾情,对城区老旧小区、严重积水区域、深基坑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防汛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三)城市内涝橙色预警(II级)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响应:县城区防指第一副总指挥宣布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城区防指副总指挥上岗到位。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抢险人员上岗到位,通讯设备处于开通状态。重大险情区域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危险房屋居民和事故现场人员的避险转移和抢险工作。在属地社区领导下组织小街小巷居民的避险转移和抢险工作。指导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做好停课、停工、停业工作。

(四)城市内涝红色预警(I级)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或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红色预警响应:县城区防指总指挥宣布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城区防指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上岗到位。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抢险人员上岗到位,通讯设备处于开通状态。重大险情区域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危险房屋居民和事故现场人员的避险转移和抢险工作。在属地社区领导下组织小街小巷居民的避险转移和抢险工作。按照《亳州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停工停业工作机制指导意见(亳应急〔2021〕34号)》相关要求,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停课、停工、停业工作。

四、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工作重点

1.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城市易涝点、老旧小区、地下空间、防汛设施、重点部位及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汛抢险工作实施统一协调调度,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2.汛期实施的地下土方工程、基础施工(包括桥梁、隧道和市政管线施工等)应制定详细的防坍塌、防雨水倒灌等措施,并提前做好水泵、沙袋、临时照明器材等必要的物资准备;对基坑(特别是深基坑)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要加强监测,并有确保安全的措施;对施工难度大,又不易保证安全的施工项目,应力争错开汛期施工。城区施工项目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3.城市河道设施排查重点是:中心城区内河水系、调蓄水体、控制涵闸的检查和修复工作。

4.汛期需做好的其它工作。

1)汛期多雨潮湿,是触电事故的高发期,各工地要加强对施工用电的管理,做到非电气从业人员严禁动电。

2)做好大风雷雨天气期间高大脚手架、高大型机械的防风、防雷等措施,并加强设施雨后基础的检查加固。

3)汛期气温高、湿度大,施工人员体力消耗大,工地要做好防暑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明确防汛工作职责,确保各个环节都有人负责。

2.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应急预案排出汛期值班表,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切实做好汛期值班工作。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出现突发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认真协调处理。汛期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明确一名副职负责汛期工作,严禁擅离职守。

3.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易涝点包保责任,负责协调、调度相关防汛应急人员、设备、物资,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防汛工作有序开展。

五、预防预警及物资管理

(一)预防预警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灾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城市防指,落实防汛责任,做好防汛应急演练和防汛安全培训。加强城区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城区防汛工程建设任务,对不能工作的泵站等各类设施立刻修复;做好排水管道、排水沟的防护。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级各类城区防汛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较大以上洪水。

5.通信准备。结合实际配备通讯设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做到通信畅通和雨情灾情信息、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电力准备。做好电力设施检修,保障双回路电源正常,重点保障排水泵站供电;准备移动发电车,保障防汛排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用电的需要。

7.供水准备。做好水源地保护,严防污染;及时维修毁损供水设施,保证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外水进入,保证水质。

8.防汛检查准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防汛准备情况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跟踪推进,确保按期销号。

9.防汛日常管理。加强城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范围内,未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未按照审批的位置、界限建设的工程设施,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成员单位、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根据救灾需要和具体情况,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创新物资储备方式,做好防汛物资协议产能储备,切实保障防大汛、抢大险需要。

(三)物资调拨

防汛物资的调用,应本着使用快捷、保障急需、重点保障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急需。

储备的防汛物资调拨需逐级申请,经县城区防指批准,由县城区防指办向各储备单位签发调拨令。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

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各级城市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凡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可免费优先通行。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防洪、排涝供电。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财政预算每年要安排城区防汛经费,确保防汛抢险应急所需。上级下拨的特大防汛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二)生活保障

城区防指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转移存在安全隐患建筑物内的群众,以及可能危害到的周边群众。对临时转移的群众,由属地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妥善安置生活,卫生防疫部门保证提供灾民基本医疗条件。

(三)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在汛前组织电信企业对公共通讯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在汛期及时协调电信企业调用各种通信资源,迅速有序地开展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汛期通信安全畅通。

七、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

(一)业务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城市防指每年汛前应至少组织一次防汛业务培训。县城区防指负责县直成员单位抢险人员的培训;经开区管委会、城关镇、西潘楼镇、城北镇防指负责本级成员单位及街道办事处抢险人员的培训。

(二)应急演练

各级城区防指应定期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城区防汛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工作水平。

八、公众信息交流及新闻报道

(一)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城市防指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汛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二)新闻内容审查

县广播电台、利辛融媒等新闻单位开展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等报道,要通过县城区防指审核。

(三)新闻报道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城区防汛救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主管部门要做好社会舆论的引导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

九、善后处置

各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一)水毁工程修复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二)防汛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由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补充到位。

(三)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地政府负责。

(四)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五)社会救助

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门负责,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六)其他工作

其他如疫情病情处理、污染物的清除、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等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

十、工作评价

每年由县城区防指办组织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城区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城区防汛应急工作的开展。

十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