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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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2000/202309-00099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利辛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6 发布日期: 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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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利辛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6
发布日期: 2023-09-26
利辛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26 17:12 信息来源: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实施方案


 

局属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四批)的通知》(财农〔2023〕47号)要求,《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皖财农〔2023〕745号)下达我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193万元。为支持我县粮农做好小麦抢收和湿粮烘干,经研究,现制定《利辛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项目实施原则

   (一)公正规范,科学合理。公平、合理、规范的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向优势产区倾斜,同时兼顾平衡。

   (三)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制度,实行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二、项目补助对象和标准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三夏”生产工作部署,有效应对极端天气等突发情况,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经营组织(或大户)抢收抢烘小麦的积极性,减少粮食损失,确保颗粒归仓。对在应急抢收抢烘中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大户)进行一次性防灾减灾作业补助:

   (一)对种粮主体补助

结合我县午季天气情况,重点对40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开展直补(以下简称“种粮者”)。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种粮者开展午季小麦抢收补助。

补助标准

根据全县400亩(含)以上种粮者统计汇总表,结合资金总量,按照8.3元/亩标准予以直补。

实施程序

1、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并及时做好项目信息公开。

2、确定实施面积。本次直补面积依据来源于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在落实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补贴数据信息。

3、做好项目公示。拟补助的种粮者名录和补助金额在利辛县政务信息公开网和局公示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予以补助。

4、做好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编制报账材料,提交县财政部门予以支付补助资金。

   (二)对烘干企业的补助

凡是我县的烘干企业,在2023年午季开展潮麦烘干的,日处理200吨以上的一次性补助资金4万元,200吨以下的(含200吨),一次性补助资金2万元。

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提交补助申请,同时提交2023年6月20日前作业明细表及收据、用电或燃料用量统计表、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对公账户等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还要提供烘干机的日处理吨数(循环式日处理能力按每日两个批次计算;流水式按机器额定数计算)证明。

1、申报。农业经营组织到所在乡镇申报。

2、审核确认。乡镇对申报资料审核确认并现场核验。

3、公示。乡镇对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4、核验。乡镇将审核确认后的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局组织人员对上报的资料完整性进行核验。

5、归档。乡镇要及时整理资料归档保存、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经营主体要主动接受监督,承诺真实性,配合核查。

   (二)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乡村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多个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快先进收割机械和烘干机械的推广和高效应用。

(三)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对补助主体和服务对象监督核查,对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取消补助资格,情节严重的按骗取套取国家资金规定处理。

如实施中存在问题,最终解释权归农业农村局。

附表:

1、利辛县2023年小麦烘干企业补助申请表

2、烘干作业明细表

3、烘干企业承诺书

4、烘干作业用电或燃料统计表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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