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中疃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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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151B/202307-00011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利辛县中疃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面向公众】中疃镇公开征求《中疃镇危旧房屋整治方案》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31 发布日期: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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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利辛县中疃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面向公众】中疃镇公开征求《中疃镇危旧房屋整治方案》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31
发布日期: 2023-07-31
【面向公众】中疃镇公开征求《中疃镇危旧房屋整治方案》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 15:57 信息来源:利辛县中疃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整治辖内危旧房屋突出问题,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中疃镇危旧房屋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 发送至电子信箱:lxxztzdzb@163.com

2. 函寄至以下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中疃镇人民政府(邮编236700)

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31日。

联系电话:0558-8941210


《中疃镇危旧房屋整治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的部署,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境内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特制定《中疃镇危旧房屋整治方案》。

二、起草依据

根据《安徽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我镇草拟了《中疃镇危旧房屋整治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中疃镇危旧房屋整治方案》共分为四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为建立底数台账阶段,明确了7月底村级自查及镇村联合排查结果建立危旧房屋住人问题台账。

第二部分为制定个性化整改方案阶段,明确了各类危房的如何开展整治工作、制定方案。

第三部分为整治阶段,明确了整治措施的主要内容、类别

及选择。

第四部分奖惩措施,明确了奖励措施和责任追究。





中疃镇危旧房屋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整治辖内危旧房屋突出问题,经研究制定如下农村危旧房屋整治方案:

一、建立底数台账

依照7月底村级自查及镇村联合排查结果建立危旧房屋住人问题台账。

二、制定个性化整改方案

镇村联动,结合台账逐村逐户根据户情况制定个性化整改措施。参考以下方式:

C类危房:一是不属于低收入人群的,由村进行教育引导,督促农户或法定赡养人出资限期修缮;对于确实存在一定困难且不符合低收入人群的,由村级出资协助予以修缮;二是属于低收入人群的(低保、五保、低保边缘户、监测对象、低收入脱贫户等),列入危房改造计划,同时先期搬离,改造后方可居住。对于修缮后房屋,干部要定期排查房屋动态变化状况,如有问题实时解决。

D类危房:一是不符合农户建房条件的,由村进行动员搬离至其他安全住房,同时拆除原居住危旧房屋,个别反复动员无法拆除的由村出资进行封闭、确保搬离不反弹;二是符合农户建房条件的,属于低收入人群的(低保、五保、低保边缘户、监测对象、低收入脱贫户等),先搬离至其他安全住处,列入危房改造计划进行拆除重建,改造后方可居住;三是符合农户建房条件且不属于低收入人群的,由村教育引导农户或法定赡养人出资进行拆除重建。

三、整治阶段

凡排查属于危旧房屋者,均要进行先期搬离确保人不住危房,对危旧房屋根据整改方式限期整改,镇不定期对各村整改推进情况进行调度。

1.修缮:一是不属于低收入人群的,9月15日前完成修缮;二是属于或拟纳入低收入人群的,列入危房改造计划,按程序实施改造后方可居住。

2.重建:原则上均要拆除原危旧房屋,一是不属于低收入人群的,9月15日前拆除原危旧房屋,后续经建房审批后建房;二是属于或拟纳入低收入人群的,列入危房改造计划,9月15日前拆除危旧房屋同时留存相关材料,按程序实施改造后方可居住。

3.拆除或封闭:对于不符合建房条件或实施搬离措施农户,原则上对原危旧房屋进行拆除,对于极个别经反复动员不能拆除的要实施封闭措施(砖砌封门、使用几道钢板横向封闭等)确保搬离不反弹同时做好警示标志,9月15日前完成拆除或封闭。

四、奖惩措施

1.奖励措施:以村为单位完成住人危旧房屋整治的,镇根据各村分类整治情况给予工作经费奖励,一是实施修缮非低收入人群农户,经鉴定验收达到整治标准的,给予村1000元/户工作经费奖励;二是实施危旧房屋整户拆除农户,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村2000元/户工作经费奖励;三是实施拆除重建非低收入人群农户,经验收达到整治标准的,给予村5000元/户工作经费奖励(与拆除不重复奖励)。

2.责任追究:镇包村干部、村书记、村包组干部是村危旧房屋整治工作责任人,要统筹全村力量按期高质量完成村危旧房屋整治工作。9月15日前未完成危旧房屋修缮、拆除、封闭等举措的,给予镇包村干部通报批评,责令村书记书面检讨并在镇村大会上表态发言,给予村包组干部诫勉处分并扣发1个月绩效。9月底前未完成危旧房屋修缮、拆除、封闭等举措的,责令镇包村干部书面检讨并大会表态发言,给予村书记诫勉处分并扣除1个月绩效,给予村包组干部党内警告或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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