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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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418X/202402-00042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利辛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利辛县统计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20 发布日期: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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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利辛县统计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20
发布日期: 2024-02-20
利辛县统计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发布时间:2024-02-20 10:45 信息来源:利辛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统计法》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统计法》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本法的情况,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558-298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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