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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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533570y/202501-00009 组配分类: 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2025年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7 发布日期: 2025-01-07
索引号: 11341623MB1533570y/202501-00009
组配分类: 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2025年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7
发布日期: 2025-01-07
利辛县2025年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5-01-07 09:54 信息来源: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救助对象认定

救助对象类别

 认定部门

1.特困人员

民政部门

2.低保对象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4.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5.返贫致贫人口

乡村振兴部门

6.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监测人口)

备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各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统一由民政部门完成重合身份核查,分类标识确认后,及时推送同级医保部门。

二、参保资助标准

救助对象类别

资助比例

1.特困人员

全额

2.低保对象

90%定额

3.返贫致贫人口

75%定额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监测人口)

50%定额

三、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类别

救助办法

起付线

救助比例

1.特困人员

一站式结算

0

80%

2.低保对象

0

75%

3.返贫致贫人口

1500

70%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监测人口)

3000

60%

5.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依申请救助

3000

60%

6.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10000

50%

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一个年度内,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较高的,给予再次救助∶起付线10000元,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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