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集镇2021年午季秸秆禁烧
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秸秆多渠道综合利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疏堵结合、奖惩并举、狠抓落实”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政策引导与严格奖惩相结合,做到重视程度不变、督查力度不变、对焚烧火点和焚烧痕迹查处力度不变,采取“以种促禁、以用促禁”的办法,坚决做到全面禁烧、真正禁烧、彻底禁烧。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对农作物(药材)秸秆、杂草、落叶、垃圾等各类焚烧现象实行全面管控,其中午季重点禁烧时段为5月20日至7月20日。同时,加强非重点禁烧时段的监管,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实现秸秆禁烧零火点。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在长链条、高科技、高附加值方向上实现新突破,确保秸秆打捆离田率不少于95%,综合利用率不少于93.5%,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45%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汝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站,由镇环保站抽调人员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各村成立相应组织并明确村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禁烧期间,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1个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导组,由镇纪委书记陆艳玲任组长,开展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指导工作,分片开展检查,每日通报督查信息,负责全镇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全面督查以及秸秆离田面积审核、堆场考核等工作。镇农技站、镇畜牧站牵头成立1个农机安全及农机农事托管检查、饲料收储指导组,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安全检查、农机农事托管服务和秸秆饲料收储堆放场(点)标准、收储安全标准制定及监督饲料收储指导等工作。镇环保站牵头成立1个火点核查组,负责对火点现场核查、隐患排查等工作。镇安监办牵头,联合镇农技站成立1个秸秆堆场安全监管组,负责秸秆收储堆放(场)点标准制定和安全监管等工作。镇农技站牵头,联合镇财政所、镇环保站、镇安监办及村委会对符合秸秆收储奖补条件的收储场(点)的秸秆收储量和各村秸秆离田率进行验收、核实,结合考核分值,兑现奖补资金。
(二)突出工作重点。一是广泛宣传发动。由镇文化广播经济信息服务站负责,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横幅、宣传车、微信群等形式,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做到宣传无盲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及时宣传报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态、特色亮点,对违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行为给予曝光。二是实施精准摸底。由镇农技站、镇畜牧站负责组织镇、村两级干部进村入户,摸清群众当季作物种植种类及面积、秸秆去向、下季作物种植意向,秸秆堆放场(点)数量、分布、收储能力、清运措施情况等;摸清现有农机类型、数量、使用年限等;由村委会负责摸清困难户、重点户、精神病(智障)户,由镇禁烧办负责摸清问题村、后进村、边界村情况,明确帮扶人员,制定帮扶管控措施。及时调查、掌握群众红白喜事时间,做到每一件红白喜事都有专人监管、现场管控。三是抓住关键环节。以“五离”(离田、离路、离庄、离沟、离林)一集中(把秸秆集中到堆放点)为重要抓手,贯穿禁烧始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农作物秸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冒烟,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场、五分钟扑灭。引导群众坚持适期抢收、适时整地、科学播种。各村应建立应急机制,合理配置消防物资资源,并组建10人以上的应急小分队,要有旋耕机、灭茬机、灭火器、移动水源、扫把等消防保障物资。秸秆集中堆放场(点)应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围网、电子监控、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等,24小时有人看管,彻底消除焚烧隐患。认真做好“两防”即“防意外” “防破坏”工作。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指导农机具维修保养与安全使用,全部安装防火罩,淘汰老旧机具,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和工作质量。运输秸秆车辆及秸秆堆放场(点)作业车辆、机械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
(三)深化农机托管,拓宽综合农事托管范围。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抓好多方对接、协议签订和农机具落实等工作,确保实现人、地、机无缝对接,收、种、禁、离一体化作业,主要农作物托管面积达到95%以上。围绕小麦夏收夏种、秸秆离(还)田、机械化植保、农机作业托管服务,向“农资统供、耕、种、管、收(含秸秆利用)、售”等6个环节延伸开展一体化综合农事托管服务模式。尝试农事托管服务与村集体经济收入相挂钩,全镇试点开展“六位一体”综合农事托管的村达到1个以上,2019年和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区重点尝试开展“六位一体”综合农事托管,确保在5月底前将各项托管措施落实到位。
(四)健全包保网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镇、村、组三级联动”的原则,坚持以村为主,发挥网格包保作用,村党组织、村委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镇包村干部包保村责任制,一线指挥,包保指导。各村科学制定边界明晰的责任网格,明确网格包保责任人,确保每个网格内人员能够昼夜交替值守。采取“五盯”(盯人、盯地、盯机械、盯秸秆、盯堆场)的方式,形成边界明晰、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
(五)实行责任金制度。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秸秆禁烧(农业、环保)负责人每人缴纳10000元,镇其他班子成员每人缴纳5000元。镇包村干部每人缴纳3000元,镇其他下派干部每人缴纳1000元。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每人缴纳3000元,其他村干部每人缴纳2000元。5月30日前,将责任金以村为单位统一上交至镇财政所。
(六)拓宽秸秆利用途径。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收储场(点)。加大秸秆收储离田力度,确保秸秆离田率达到95%以上。鼓励秸秆收储(利用)企业建立永久性(固定)收储中心,充分发挥养殖大户、有机肥生产企业、秸秆颗粒加工企业等加工利用企业作用,进一步拓宽秸秆过腹还田、制作有机肥、生物质燃料等利用途径,提高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率,解决好秸秆的出路问题。
(七)落实以地定责。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以地定责,农户对承包土地火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镇村参与秸秆禁烧人员发现着火现象,要及时拍照、录视频,留存记录。派出所、镇生态环境站要对肆意焚烧秸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从严打击。
(八)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依据小麦种植统计面积,镇按照每亩15元工作经费拨付到村;(含零星地块的灭茬旋耕机械费用、清理秸秆费用)按照小麦种植卫星遥感监测面积和秸秆实际离田面积,核算秸秆离田率。依据秸秆离田率申请拨付生态环保和农业奖补资金。对在县内注册,单季单个收储场(点)收储量达1000吨以上,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收储企业,每吨奖补30-40元(凡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结合的,每吨奖补收储企业40元,未结合的每吨奖补30元),具体奖补标按县农业农村局制定文件执行,最高奖补40元/吨。
四、严格奖惩兑现
镇政府对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的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兑现,各村需按照400-500亩建立一个网格管护点,并配备固定看管棚、公示牌、消防机械等,若未按标准配备,每少一个管护点扣除村1000元工作经费;每个网格管护点明确三名网格包保责任人(不包含村干部),每少一名包保人员扣除村500元工作经费。对出现火点的村,没收相关责任人押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对无火点的村,退还相关责任人押金并给予责任金等额奖励。对出现火点的村,取消奖励资格。凡出现卫星监测和省通报火点的,一次性扣除1万元工作经费;市督查通报火点的,每个火点扣1万元;县发现火点的,每个火点扣1万元;秸秆禁烧网格管护点和秸秆堆场无人值守、无应急灭火设备(灭火器、水泵等)、无灭火机械(旋耕机等)、无应急备用水源的,每通报1个问题扣2千元;沟塘河渠水体及岸边秸秆堆积大于5平方米的,每通报1处扣2千元。
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0年秸秆焚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2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起,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因祭祀、电路故障、机械设备和秸秆堆场防火不到位等引发,不再核减。对全镇第一把火、连续出现火点、火点最多的村主要负责人、镇包村干部、村包组干部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利辛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附件:1.汝集镇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汝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门职责
3.利辛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1
汝集镇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武龙峰、何永芹
副组长:刘晓强、李 辉、夏东晓、林 彬、陆艳玲、
秦文峰、汝 宁、张 廷、姜河、李春然、赵敬东、
刘庆伟、孙 标、葛 敏
成 员:秦文永、吴法虎、程 斌、杨 涛、秦相伟、
秦 鹏、汝 磊、李 斌、吴进中、郑玉民、
卢云山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九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站。
主任:刘庆伟
成员:吴法虎、任 允、刘 宁、程 斌
下设9个组: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导组:
组长:陆艳玲
成员:韩 冷、秦文永、庄 腾、何永彪、任允
农机安全及农机农事托管检查、饲料收储指导组:
组长:秦文永 成员:汝 磊、郭 伟
火点核查组:
组长:刘庆伟 成员:吴法虎、任 允
秸秆堆场安全监管组:
组长:姜 河 副组长:李春然 成员:李成宇、秦文永
执法问责组:
组长:陆艳玲 成员:郑玉民、刘庆伟
宣传报道组:
组长:张 廷 成员:秦 鹏
资料报送组:
组长:任 允 成员:闫鹏霄、刘 宁、卢云山
后勤保障组:
组长:孙 标
成员:何永彪、张亚林、卢云山、刘 宁、闫鹏霄
应急组:
组长:秦文峰
设东西两个应急小组:西部组组长:秦文富
东部组组长:夏明玉
附件2
汝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门职责
镇禁烧办:牵头负责全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开展督查、调度、通报、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做好卫星火点认定取证、案件移交及误判火点核销上报工作。
镇农技站:负责摸清全镇农作物种植种类、面积及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宣传机械化收割秸秆还(离)田秋种技术规程;开展收种和秸秆还(离)田综合利用技术培训指导。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抓好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联合镇安监办对秸秆收储(场)点奖补验收、核实、奖补上报等;组织开展田间管理技术指导;负责农机安检工作。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负责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推广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小麦收割、打捆(灭茬)和玉米播种机械统计、调配、农机服务、土壤深松、深翻、农事托管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还田等工作。
镇纪委: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工作,对当日督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禁烧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镇文化广播经济信息服务站:负责做好村村通广播维修、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好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焚烧秸秆的行为及时进行曝光。
镇派出所:负责对露天焚烧秸秆、过失引起火灾、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阻碍公务、暴力抗法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镇林业站:负责树木防火宣传和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管理工作,对因焚烧秸秆烧死树木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镇安监办:负责指导收储运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并负责做好全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事故取证、处置、报告等工作。当发生焚烧等有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时,协调消防救援部门及时做好灭火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预算、拨付、监管等工作。
镇公路站:负责开展省、县、乡道公路干线打场晒粮督查工作,禁止省、县、乡道打场、晒粮,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保障公路畅通。
镇水利站:负责做好河道、沟渠水系的管理巡查工作,及时督促村清理清运河道沟渠的秸秆。
镇畜牧站:负责做好小麦、玉米秸秆饲料化、青贮、黄贮饲料化的技术指导及秸秆饲料堆放点的安监、数据统计上报等管理工作。
镇中心校: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秸秆禁烧“小手拉大手”活动,倡议学生向家长宣传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附件三
利辛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确保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齐抓共管。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村(含社区,下同)党组织、村委会是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离田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政策宣传、发布公告、监督管理和督查巡查,依法制止、查处焚烧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行为。
第三条 实行分级负责。县领导和工作组联系督导乡镇,乡镇班子成员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组、包地块的分级负责制度,确保全县秸秆禁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条 火点的确定。按照《利辛县秸秆禁烧火点认定标准》,确定火点。
第五条 禁烧期间,县禁烧工作组对镇、村及县直相关单位前期准备情况、秸秆禁烧和离田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火点或者焚烧痕迹应当及时报告县禁烧办,由县禁烧办协调县火点核查组现场核查认定。对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已公布,省、市督导检查组已通报以及县火点核查组认定的火点,由县禁烧办在通报乡镇的同时,分别移交给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严肃问责。
第六条 对在秸秆禁烧和离田工作中失职的相关责任人,依据违纪事实、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严肃处理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负责人
对秸秆禁烧和离田工作重视不够,网格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摸底流于形式、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乡镇长通过县广播电视台禁烧专题栏目向全县说明原因。
(二)严肃处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各组责任人
各组要严格按照《利辛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方案》内容要求,履职尽责,抓好落实。对不认真履职,出现走过场、流于形式等现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各组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严肃处理工作失职的包保责任人
禁烧期间,乡镇包村干部、村包组干部必须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确需请假的,要派人顶班。严禁禁烧期间饮酒。对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擅离职守或者在禁烧期间饮酒、作风懈怠、瞒报缓报漏报信息等工作失职行为,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严肃处理“五离”不到位的责任人
禁烧期间,当日已收地块秸秆要做到“五离”,未“五离”的秸秆要有专人值守。对“五离”不到位、未安排专人值守的,给予镇、村通报批评处理;视情节给予包保网格的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由所在乡镇给予经济处罚。
(五)严肃处理全县“第一把火”乡镇的相关责任人
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对我县境内卫星监测通报或省督查发现认定的“第一把火”乡镇,依法依规对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乡镇包村干部、乡镇分管秸秆禁烧工作的负责人、乡镇长给予停职;对联系该乡镇的县几套班子相关负责同志以及驻在该乡镇的工作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乡镇党委书记及相关责任人禁烧保证金奖励资格,并扣除禁烧保证金,同时按照规定要求把禁烧保证金及时补缴到县财政指定账户;取消联系该乡镇的县几套班子相关负责同志禁烧保证金奖励资格。
对我县境内市、县督查发现认定的“第一把火”乡镇,依法依规对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村委会主任、乡镇包村干部、乡镇分管秸秆禁烧工作的负责人给予停职,对驻在该乡镇的工作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乡镇相关责任人上缴的禁烧保证金奖励资格。
(六)严肃处理全县两个以上(含两个)火点乡镇的相关责任人
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对我县境内卫星监测通报或省督查发现认定着火点达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的乡镇,依法依规免去或罢免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乡镇包村干部、乡镇分管秸秆禁烧工作的负责人、乡镇长或乡镇党委书记职务;对联系该乡镇的县几套班子相关负责同志以及驻在该乡镇的工作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扣除乡镇相关责任人第二次上缴的保证金和联系该乡镇的县几套班子相关负责同志的禁烧保证金。
对我县境内市、县督查发现认定着火点达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的乡镇,依法依规对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村委会主任、乡镇包村干部、乡镇分管秸秆禁烧工作的负责人、乡镇长给予停职,对驻在该乡镇的工作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乡镇相关责任人禁烧保证金奖励资格,并扣除禁烧保证金,同时按照规定要求把禁烧保证金及时补缴到县财政指定账户。取消联系该乡镇的县几套班子相关负责同志禁烧保证金奖励资格。
第七条 对于党员、公职人员存在焚烧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鼓励对焚烧秸秆行为以及各级包保、督查人员工作不力问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58-8815572(县禁烧办),0558-8812358(县纪委监委)。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秸秆禁烧期间,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制定的《利辛县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利办〔2019〕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