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 专项规划
索引号: 1134162300318495X8/202308-00085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4 发布日期: 2023-08-14
索引号: 1134162300318495X8/202308-00085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4
发布日期: 2023-08-14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4 17:05 信息来源: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利辛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日

 


利辛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总    则

“十四五”时期是利辛县坚定朝着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利辛县进军的关键期,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利辛县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推动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利辛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相关内容,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等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利辛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利辛县“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行动纲领,是落实细化省、市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目标年2025年,展望到2035年;适用于利辛县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利辛县位于安徽省西北部,在东经115°54′—116°31′,北纬32°51′—33°27′之间黄淮平原南部,自然坡降很小,西北高东南低,东靠蒙城,西邻太和,北依涡阳,南接阜阳、颍上,东南与凤台县毗邻。宁洛高速、济广高速、济祁高速、国道329和S202、S305、S308、S224四条省道纵横交织、穿越境内,京九铁路、青阜铁路贯穿南北,交通便利。

利辛县辖23个乡镇、361个村(居)委,总人口176万人。全县国土面积2005km2,其中耕地面积1186.7km2

利辛县2020年生产总值331.6亿元,比上年增长3.2%,其中一、二、三次产业完成53.3亿元、98.2亿元、180.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0%、2.7%和3.6%。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414元和14207元,分别增长5.2%和8.6%,全年社会消费品总额207.7亿元。

利辛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发展的目标是:力争国民生产总值达到年均增长8%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0%;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年均增长10%;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0%。

第二节  矿产资源现状

截至2020年底,列入资源储量统计的大型煤炭矿产地1处,为亳州市板集井田煤矿,位于利辛县南部,查明资源储量52744万吨,煤质多为低硫磷、高发热量优质煤。

一、矿山资源概况

利辛县矿产资源种类包括煤炭、矿泉水以及地热资源,其中以煤炭资源为主,保有资源储量大,分布较集中,位于利辛县南部,煤质优良,开采条件良好,查明资源储量52744万吨。

二、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利辛县内矿山处于在建状态,年设计生产煤炭300万吨。

三、十三五”成效以及不足

“十三五”期间实施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基本已经完成,主要发展目标和任务比较好的适应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要求,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和矿业结构不断优化,基本满足了利辛县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要求。不足之处是煤炭资源未开发利用,矿业经济发展不足。

(一)矿产资源保障加强

截至2020年底,三轮规划期间利辛县在建大型煤炭产地1处年产300万吨,为后续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资源保障。

专栏一    三轮规划实施情况对照表

类别

序号

三轮规划目标内容(2020年)

三轮规划实施成效(2020年)

完成

情况

指标

属性

矿业经济

1

采矿业产值0亿元,矿业产值基本维持不变

0

完成

预期性

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

2

新增矿产地 0处

0

完成

预期性

3

主要矿种新增资源储量 0

0

完成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5

开采总量:煤炭120万吨

0

未完成

预期性

矿业转型与绿色矿业

6

矿山总数1家

矿山总数1家

完成

约束性

7

大中型矿山百分比达100%

大中型矿山百分比达100%

完成

约束性

8

绿色矿山达标率100%

绿色矿山达标率100%

未完成

预期性

(二)矿业权市场建设、管理手段日益完善

三轮规划期间,实现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矿政管理工作更加高效、准确,提高了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一、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

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适应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新起点,把握新形势,抓住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战略基点,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势必带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快速发展,进而带动利辛县的发展。在新形势下,矿产资源总趋势资源需求量处于上升势态,对能源、建材等矿产资源的刚性消费需求将持续增强。

加快矿业转型升级,适应美好利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十四五”规划期间是利辛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发程度的关键时刻,未来矿山企业发展必须转变发展,加快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以适应国内矿业发展的新局面。

随着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煤炭能源应稳定原煤生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转化,围绕“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本地利用率”的方针进一步推动煤炭产业向电力、煤化工等延伸。

矿业发展更应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建立切实可行的保护机制,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进程。

二、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分析

目前,利辛县矿产资源除煤炭外,石油、天然气、铁、有色金属铜、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陶瓷土、冶金用白云岩、高岭土矿等其他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矿产资源短缺,依赖于外购。

(一)能源矿产

“十三五”期间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煤炭生产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煤炭价格持续稳步走高,利辛县煤炭能够保持供給,未来煤炭需求量将随着经济发展而增长。煤炭设计产量300万吨/年,煤炭保有资源量能够满足规划期内国民经济发展需求,资源保障程度高。

(二)其它矿产

截至2020年底,全县无砂石、黏土矿矿山,市场需求强烈,资源保障程度较低,对外依存度较高。鼓励矿山企业与邻近地市或外省合作,改善贫乏矿产品供需矛盾的紧张局面。积极加强利辛铁、铜、金等金属矿产的勘查,争取有新的较大突破。继续鼓励扩大地热和矿泉水的勘查开发。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的目标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树立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推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服从服务于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两个大局,以提高能源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为发展煤-焦-化产业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加快地热资源与金属矿产的勘查开发推进矿业与相关产业发展。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和建设绿色矿山。坚持重点勘查、合理布局、有效利用,规范管理、科技创新。统筹兼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全面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持续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三大职责定位,紧密结合利辛矿产资源赋存特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落实煤炭资源产能政策目标,控制总量规模,保持供需平衡,加强综合地质调查,积极开展绿色矿业建设,促进和保障利辛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利辛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合理继承与创新发展相结合

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成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明确任务部署。因地制宜,对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引导矿业权合理设置,优化开发布局与结构。

二、依据并服从上级规划

以《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利辛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为依据,细化落实上级部署,确保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重大项目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并与利辛县相关行业和部门规划相衔接。

三、坚持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

矿产资源规范开采、规模开采、合理布局突出资源节约与高效合理利用,统筹勘查开发保护,树立节约循环利用资源观,健全节约集约利用制度,降低资源消耗强度,着力转变开发利用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矿业经济提质增效,强化综合利用,切实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四、坚持资源开发与区位经济相结合

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结合区位经济发展需求,充分利用利辛县内资源和市场,紧紧围绕实际需求,综合勘查、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发挥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五、坚持资源开发与保护相协调

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基本原则,开发保护并重,突出保护,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制度建设,防止“采富弃贫”等行为带来资源的可持续性保障降低和环境破坏。正确处理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有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切实加强“环境友好型”矿业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坚持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稳中求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总基调,以保障利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标,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规划宏观调控作用,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矿业循环经济。

一、规划期目标(2025年)

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创新地质找矿工作机制,调动各方面地质找矿积极性,引导社会勘查资金投入,保持煤炭优势矿产资源增储。进一步稳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合理调控开采总量,增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化开发程度。

专栏二  利辛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基准年

2020年)

目标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山数量

1

1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100%

100%

预期性

开采总量

万吨

300

300

预期性

年开采量

煤炭

万吨/年

300

300

预期性

二、展望期2035年目标

(一)矿产资源勘查。加强对现有大型矿产地周围及深部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对工作程度较低的地区或其他有成矿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勘查,发现更具开发利用价值的矿产地。同时积极开展利辛县南部地区煤层气资源的调查评价以及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勘查工作,稳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

(二)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对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精加工的矿产品比例进一步提高。到2035年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开发、利用等技术水平迈上新台阶。在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要求下,科学布局矿业空间、合理确定矿山规模结构,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达到矿地和谐的基本局面,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模式。

第三章  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资源开发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利辛县矿产资源分布特征及矿业发展现状,充分发挥区域矿业优势,规划建设板集井田地区煤—煤化工产业发展区。

板集井田地区煤—煤化工产业发展区位于利辛县区南部,区位条件良好,交通便捷,煤种以气煤为主,气煤资源储量占总量的97.8%,开采条件良好,勘查程度高,保有资源储量52744万吨。煤炭集约规模开发同时向煤化工等就地转换技术方向发展,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开发洁净煤技术,同时延长煤、煤化工、建材等产业链,推进煤炭资源综合利用。

第二节  开发利用调控

一、明确矿产资源开发方向

利辛县重点开采矿种为煤炭,禁止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粘土及有关规定禁止开采的其他矿种。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实施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战略,稳定煤炭资源开采。保障能源供应,积极推动煤炭资源高效清洁利用,保持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有序推进煤化工一体化,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开发洁净煤技术,延长煤、煤化工、建材等产业链,推进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开展非常规能源开发,加快煤层气探采一体化进程。

二、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强度

根据利辛矿产资源的特点,为满足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初步确定了主要矿产总量调控指标。

专栏三  利辛县2025年主要矿产总量调控指标

矿产名称

煤炭

总量(年/万吨)

300

按照调控总量、合理布局、规模开发、集约经营、市场导向、科技兴矿的要求,结合利辛资源特点和矿业开发条件,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提高矿业产业集中度,增强矿业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促进矿业开发的递进升级。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以“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为出发点,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三节  矿产资源保护

一、明确限制禁止开采区

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风景名胜区、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和名胜古迹等区域,铁路、重要公路、重要河流、堤坝两侧规定范围内,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及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规定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开采矿产资源。

二、提出开采准入条件

(一)规模准入条件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皖经信非煤〔2018〕32号)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规定。落实省、市规划最低开采规模制度。

新建矿山必须具有完整的地质勘查报告及相应的资源储量审批文件,矿山可采资源储量必须与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相适应,开采规模应严格执行规划制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二)开发利用水平准入条件

按照自然资源部定期发布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做好技术政策引导,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纳入开采准入条件,严格禁止高耗能、强污染、重浪费资源的综合利用设计立项。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颁布的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最低指标要求,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三)环境保护准入条件

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建设项目需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制度及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将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作为申办采矿证和矿山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依据;履行安全生产审批手续,必须有与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相适应的污染物处理能力和生态恢复措施。

牢固树立源头保护理念,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制度建设,严格矿山开发准入管理,建立与矿产开发利用(设计)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三、提出政策引导措施

(一)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

坚持开采规模与储量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以优势矿产和主要矿区为重点,鼓励保有资源储量多的矿山进行技改扩能,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二)推进矿山企业技术更新

积极推进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领域的技术更新。鼓励矿山企业以大幅度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深度、精度和速度为重点,积极开发和引进先进勘查技术、设备,提高攻深找盲能力。积极推行先进、适用的采选加工技术,鼓励发展低品位、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发展节能、节材、节水、降耗技术和工艺,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工艺和方法,促进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能力,走节约、清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优化产品结构

鼓励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矿产结构,推进低挡产品向高档产品、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高耗能(耗材)产品向低耗能(耗材)产品的转换。加大煤矸石、粉煤灰、高岭土等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扩大市场份额。

(四)提高矿业技术水平

依靠科技进步,突出技术创新,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行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及深加工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矿业,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重点发展与采矿能力相适应的选矿加工能力,改变部分矿产采矿能力大于选矿能力、加工能力低于选采的现状。积极推进矿山企业技术改造,推广高效安全采矿技术,提高矿山安全生产能力。积极引进、开发、推广大宗矿产品深加工和产品链延伸技术,包括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铝基新材料、利用粉煤灰提取铝和沸石、利用煤渣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建筑材料等,促进一矿变多矿,推广“三废”治理与综合利用技术,因矿制宜的进行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改善矿山环境。

第四节  规划区块

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同时,保障部分战略性矿产的资源储备,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严格依法依规划定限制勘查区。其中自然保护地的核心保护区内,除依法设立的铀矿、油气探矿权外,限制其他矿种的勘查;自然保护地内一般控制区和自然保护地以外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除铀、油气、铜、镍、锂、钴、锆、稀土矿等矿种外,限制其他矿种的勘查。

根据上级规划,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结合利辛资源特点、勘查程度、资源潜力等因素及其动态变化的影响,划定1个市级勘查规划区块。

专栏四  利辛县勘查规划区块一览表

区块名称

区块面积(km2

拟设勘

查阶段

勘查资金来源

时序安排

1

亳州市利辛县地热勘查规划区块

21.95

预查

市财政

2021-2025年

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以财政出资项目成果出让后探矿权新立矿业权为主,每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只能设置一个探矿权,第一类矿产原则上不划定勘查规划区块;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深部或上部设置探矿权的情形,原则上视同符合规划。

第四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一、绿色矿山建设任务与要求

根据利辛县矿产开发利用现状、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分区域、分阶段、有计划地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建设绿色矿山指导意见、安徽省绿色矿山标准相关文件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绿色矿山建设管理体系,推进利辛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工作,有针对性的制定建设标准,建设利辛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建矿山均应按照部、省厅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并要求企业加大“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力度。

    二、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加强绿色矿山标准宣贯,严格执行绿色矿山标准,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打造成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新矿业发展新模式。

    三、管理措施与配套政策

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会同县经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利辛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联络机制,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由采矿权人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进行自评,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进行现场核查。对于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在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基础上,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复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将其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省级绿色矿山名录中择优向自然资源部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

建立创建绿色矿山奖惩机制。对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的企业,可享受矿产、土地、财税等支持政策。

第二节  矿山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体系。建立勘查投入合同管理制度,督促勘查项目加大有效投入,杜绝“圈而不探”等情况,实施绿色勘查,降低生态扰动;通过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利辛县勘查活动监督管理,促进利辛县地质勘查行业发展。

严格管控勘查活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在勘查区内投入商业性矿产勘查。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强化空间准入底线管理,严控与周边生态环境不相符的勘查活动。提高服务效率,依据地质工作成果和市场主体需求,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出让范围,探索矿业用地用林政策创新。

进一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动态巡查和卫片遥感监测,推动落实多部门联合联动,建立协作配合制度;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健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且依法进行处罚。

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加强矿山储量动态更新工作基础,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将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纳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

第五章  重点项目

落实市级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围绕地质调查服务支撑、战略性矿产找矿增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障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实施以下重点工程。

    一、实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项目

按照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系统开展利辛县矿产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推进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和资产清查。摸清矿山矿区矿产资源储量状况,获取矿产资源储量的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等基础数据,全面掌握利辛县县查明矿产资源现状。更新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做好可利用评价、供需形势和保障程度等调查评价和综合研究,完善矿产资源数据库。

    二、地质调查服务支撑工程

协助开展安徽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为全市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确权登记等提供科学依据。协助开展煤系天然气调查评价工作,推进 “探采合一”的开发利用方式。

    三、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在规划期内,在建大型煤炭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

    四、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稳妥推进利辛大型规模矿床的开发利用,稳定煤炭开采,将利辛矿产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经济优势。通过加大财政出资力度,运用政策激励社会资金出资矿产资源勘查,启动战略性矿产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进一步提高利辛战略性矿种的保障程度。

第六章  保证措施

从组织领导、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切实通过规划实施来推动矿产资源领域管理改革,提升矿政管理服务水平。

第一节  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目标、内容和办法。

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

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按照权限划分和职责分工组织落实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将规划实施目标分解细化并落实到具体领导负责人及矿山企业,将规划实施目标执行情况作为领导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及矿山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必备条件,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一、《规划》评估

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和中期评估,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与不足,分析《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研究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提出《规划》调整或修编的政策建议和方案,不断增强《规划》的操作性、针对性。

二、《规划》调整

《规划》实施过程中,针对地质勘查的重大发现,因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规划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规划》调整,应当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

《规划》调整后,涉及调整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和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矿业权人勘查和开发利用的信息公示。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依法设立采矿权,并加强监管。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开采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和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及时予以纠正,依法严厉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的勘查范围或登记的矿区范围实施勘查开采活动,维护利辛县矿业秩序持续稳定。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加强规划管理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其他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全面提升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的信息化集成、维护群众权益、深化改革等自然资源重点工作的保障服务能力,推动自然资源信息化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完善县级信息化集成体系,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第五节  建立规划实施联动机制

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建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实施防控联动工作机制。县直各有关单位按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细化联动机制启动后的应对措施,形成优势互补,切实维护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第六节  落实经费保障

针对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保障项目实施;针对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涉及到矿山企业的,各企业应该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规划期内投资到位、项目落地实施,相关成果达到规划预期目标,并及时转化为经济效益;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矿业资本市场繁荣发展。

附    则

《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编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及数据库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规划》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由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规划》由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说明。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印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