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亳从有关部门获悉
《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已经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
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亳州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条例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这一主题,采用“小快灵”立法形式,不设章节,共二十四条。条例遵循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不再作重复规定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亳州特色,从政商关系、政务服务、市场环境和监管执法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设立市场主体服务专员工作模式。依法推行产业用地“清单制”和工业项目不动产分幢、分层分割登记制度。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键申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免申即享”等改革措施,推行容缺受理、“办不成事”受理窗口、帮办代办等制度。
条例规定将政务履约守诺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投资项目落地保障制度,实行重大投资项目全过程帮办服务。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税信通”等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行市场主体评议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推行接诉即办机制。
今年以来,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我市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包保企业机制,开展重点企业(项目)包保走访活动5775次、解决问题960个。开展“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优环境、稳经济”活动,现场接待企业446家。通过为企服务平台交办各类问题2746个、跟踪办结2735个,办结率99.5%,满意度99%以上。加大营商环境问题“码上监督”平台推广使用力度,帮助企业推动解决政策兑现27.67万元、清欠账款290.19万元。大力推行工业厂房分幢登记办证、“预验即试产”等创新做法,累计为345家工业企业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融资30亿元。对14个领域289项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实行免罚,上半年实施免罚93起,免罚金额81.15万元。
2022年上半年,市营商环境办围绕实践急需、亳州特色、务实管用的目标要求,牵头起草了《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2023年6月28日,亳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