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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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733H/202308-00001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面向公众】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利辛县“惠民菜篮子”门店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03 发布日期: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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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面向公众】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利辛县“惠民菜篮子”门店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03
发布日期: 2023-08-03
【面向公众】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利辛县“惠民菜篮子”门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3 11:32 信息来源: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利辛县“惠民菜篮子”门店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建立稳定“菜篮子”价格的长效机制,根据《安徽省“惠民菜篮子”提升行动方案》要求,拟在我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公开筛选2家“惠民菜篮子”门店。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8月3日-13日

二、申请条件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社会信用良好的企业;

2.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能够在场所内开辟出专门的平价区域,统一采用利辛县“惠民菜篮子”(专区)的标识,专营区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惠民菜篮子”以经营群众生活必需的农产品为主,惠民销售的蔬菜价格要低于市场价15%以上;猪肉等其他农副产品要低于市场价5%以上,惠民销售品种不少于20个;

4.有方便管理部门查询的电子销售设备、电子监控设备及电子销售数据;

5.优先考虑大型连锁超市开办的平价直销区和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开办的社区平价直销店等;

6.所经营的平价农产品符合国家和省质量安全标准;

7.具备产销一体或者产销对接实力,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经营成本;

8.严格履行稳价任务。

三、申报资料

1.《利辛县 “惠民菜篮子”门店申报表》(见附件1);

2.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农副产品采购合同或协议;

4.经营场所相关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办理申办业务委托书。

以上五份资料报送时全部一式二份。

四、认定程序

1.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原则,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及承诺书(见附件2)送县发展改革委价格股。

2.确定参与企业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参与经营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政府将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五、申报地址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股(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楼二楼)。

联系人:朱曾英 联系电话:0558-8812163


附件:1.利辛县 “惠民菜篮子”门店申请表

2.利辛县 “惠民菜篮子”经营承诺书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附件1

利辛县“惠民菜篮子”门店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物价员姓名


联系电话


建立时间


月租金(元/平方米)


经营面积(平方米)


其中农副产品经营面积(平方米)


请在以下相应选项前打“√”

经营场所来源

□所有  □租赁

农副产品种类

□粮食  □食用油 □猪肉  □蛋 □蔬菜

“惠民菜篮子”门店类型

£农副产品平价直供销售点

□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区

□农副产品平价摊位

□其他

附送材料清单

1.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农副产品采购合同或协议;

3.经营场所相关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办理申办业务委托书;

5.采购合同或协议;

6.资质审核、认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理由及内容

                                         (申报单位公章)

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注:本表一式两份,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申报人、价格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2

利辛县“惠民菜篮子”经营承诺书


现就本企业参加利辛县惠民菜篮子做出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二、惠民销售的蔬菜价格降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降价5%以上。

三、对于经营的农副产品,努力实现产销对接或者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并在此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四、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经营农副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质量安全规定。

五、自觉执行价格政策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履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监测任务。

六、保证惠民菜篮子执行期间的量价真实,不弄虚作假。

七、积极履行公示义务,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利辛县惠民菜篮子专区”宣传标识,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指导和督促,自觉接受考核。

门店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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