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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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370M/202307-00060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审计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5 发布日期: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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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审计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5
发布日期: 2023-07-25
利辛县审计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25 11:30 信息来源:利辛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审计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三条  举报内容:我局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一)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二)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

(三)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务公开指南和政务公开目录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局设立政务公开监督举报邮箱:lxxsjjbgs@126.com,监督举报电话:0558-8812736,来信来访地址:利辛县和平路和前进路交汇处108号老法院四楼,邮政编码:236700。

第五条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是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接待举报投诉人员要热情诚恳,并认真地做好投诉举报的收件记录和办理工作。

第六条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第七条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应予保密。对泄密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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