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员的产生
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主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基层群众中产生。
二、监督员的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能够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和体察民情,倾听社会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及时向部门反映。
三、监督员的职责
及时收集、反馈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监督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监督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学习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的落实;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监督员的工作方式
(一)监督员通过参加明察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并采取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及时向部门反馈。
(二)部门采取访谈、座谈会、情况通气会等形式,与监督员交流工作动态和监督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监督员的工作制度
(一)联系制度。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员的联络,及时向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采取电话、信函、登门走访等各种形式保持与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其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同时加强与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的情况。
(二)例会制度。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监督员座谈会,或不定期组织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布置任务,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其通报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
(三)信息报送及反馈制度。监督员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后分类整理,及时研究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告知有关具体情况,并做出合理解释。
六、政务公开监督员依法执行监督任务受法律保护,对以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碍政务公开监督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政务公开监督员工作纪律
(一)遵纪守法、依法奉公、依法办事。
(二)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信息务求准确。
(三)遵守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四)政务公开监督员作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积极参与政务监督工作。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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