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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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370M/202307-0004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审计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机制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4 发布日期: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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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审计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机制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4
发布日期: 2023-07-25
利辛县审计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2023-07-25 09:07 信息来源:利辛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审计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机制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本局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三条 县审计局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府信息。

第四条 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须公开的信息,在文件上盖章、署名的行政机关均负有公开该政府信息的义务。

第五条 本局拟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事先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

1、拟发布信息应向涉及其他行政机关发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意见书》。

2、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3、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同意的,由本局发布政府信息。

4、书面回复不同意的,由本局与涉及到的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本局报县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协商解决。

第六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重大事项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该政府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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