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1、个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造成家庭贫困证明(如:因病致贫需要病历及结算单证明),到所在村委会申请办理。
2、村委会接到群众申请后,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经济核对平台核对、入户调查。进行民主评议,并根据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建议后。审核无异议的有村委会上报到镇级。
3、镇级根据村委会上报的低保申请人员名单,由低保调查员进行入户走访调查,调查走访后上报名单到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入户走访后,形成调查意见,反馈给乡镇,乡镇召开低保联审联批会。
农村低保,分为A类(390元/月)B类(360元/月)C类(300元/月),按月发放。
农村五保办理流程:
五保办理流程
具有本地户籍年满60岁老年人、重度残疾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
1.申请。申请人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接收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予接收受理,并说明原因。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组织民主评议并公示7天后上报乡镇级。
3.审查。乡镇级收到村民委员会上报申请材料,组织调查人员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乡镇级收到申请材料后,开展联审联批会,经评议通过的给予办理。不予受理的,通过村民委员会告知申请人。
农村五保保障标准:分散供养五保500元/月,集中供养五保700元/月,按月发布农村五保花名册。
孤儿办理流程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
申请材料: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到所在派出所开具销户证明)。
办理程序 :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②村委会调查落实→③镇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④交镇领导签字审批→⑤报县民政局审批→⑥办理结果反馈给镇民政办。
标准:1050元/月,按月打卡发放。
残疾人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利辛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利辛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 其他残疾人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 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三)申领程序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2、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3、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4)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补贴,由县民政、残联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1.因突发事件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银行账户。火灾证明、火灾照片、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死亡证明等证明材料;山2.因疾病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银行账户、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大病保险单(医疗结算单)等证明材料;
3.因就学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银行账户、低保证、扶贫手册、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审核审批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家庭(个人)的审核工作,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开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民政局作为临时救助审批责任主体,要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反馈乡镇民政办,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民政局流浪乞讨救助站将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提供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