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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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8926968/202306-00031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三农 / 公告
名称: 【部门解读】种植业管理股王梓谦解读《利辛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12 发布日期: 2023-06-12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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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三农 / 公告
名称: 【部门解读】种植业管理股王梓谦解读《利辛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12
发布日期: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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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种植业管理股王梓谦解读《利辛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12 16:01 信息来源: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次印发的《利辛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通过对实际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合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支持春耕生产,进一步促进我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制定依据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利辛县政务信息公开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此方案由结合相关专家意见建议和我县实际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撰稿,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领导修改意见完善意见后定稿。制定本办法。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

根据该方案,一次性补贴的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措施旨在直接对实际种粮者进行补贴,以鼓励和激励农民积极种植粮食作物。

二、明确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及依据

方案中明确了补贴标准的确定方式。结合省上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即全县补贴总金额除以全县核定总补贴面积后的数据为补贴执行标准。这种计算方法能够确保在有限的补贴资金下,尽可能地覆盖更广泛的种粮农民。

三、明确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程序

为了确保补贴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方案规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各镇(街道)、村、组要严格按补贴政策规定认真核实种植面积。严格执行村、镇(街道)两级公示制度,村、镇(街道)在其政务公开栏公示。这一措施旨在确保补贴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提高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四、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方案中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各镇(街道)要组织核实种植面积,汇总上报有关情况;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定全县核定总补贴面积等相关数据;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通过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整个补贴流程的顺畅进行。

综上所述,《实施方案》对实际种粮农民的一次性补贴对象、标准、工作程序以及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实际种粮农民的利益,提高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和效益。

解读机关: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梓谦

联系电话:8833175

联系邮箱:lxxnync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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