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2023〕7 号
关于印发《江集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江集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集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江集镇2023年秸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 2023 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安环委[2023]1号)、《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 2023 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利环委[2023]2号)、《利辛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源头管控、疏堵结合、奖惩并举”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深化和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坚持全域防控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工作水平,持续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落叶、荒草、垃圾杂物露天焚烧现象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其中午季 (5月25日至6月25日)、秋季(9月25日至10月25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同时加强非重点禁烧时段的监管,力争全年实现“零”火点。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确保秸秆打捆离田率 90%以上,综合利用率9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发动。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制作宣传音频和倡议书等,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条幅等形式,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全镇悬挂宣传条幅不少于400条,宣传车不少于30辆,做到宣传条幅随处见、村村通广播响不断、流动车宣传循环转,实现宣传无盲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实施精准摸底。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摸清群众当季作物种植种类及面积、秸秆去向,秸秆堆放场(点)数量、分布、收储能力、清运措施情况等;摸清现有农机类型、数量、使用年限等。各村(社区)要摸清困难户、重点户、精神病(智障)户等特殊人群和重点区域情况,明确帮扶人员,制定帮扶管控措施,进行重点帮扶和管控。
(三)抓住关键环节。以秸秆“五离一集中” (离田、离路、离庄、离沟、离林,集中规范堆放)为重要抓手,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枯枝、垃圾等消除焚烧隐患。制定焚烧秸秆扑灭应急预案,镇级成立3个应急队伍,落实应急人员,备足洒水车、灭火器、旋耕机等应急设备,各村(社区)也要成立一支应急队伍和多个流动应急小分队,备足灭火器、扫把、自吸棒、旋耕机等应急设备。设立监控点、流动哨,提升应急响应能力,确保一旦冒烟,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场、五分钟扑灭。严格落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措施,秸秆集中堆放场 (点)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围网、电子监控、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等,确保 24 小时有人看管,认真做好“两防” (即“防意外”“防破坏”)工作;秸秆运输车辆及秸秆堆放场 (点)作业车辆、机械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指导农机具维修保养与安全使用,全部安装防火罩,淘汰老旧机具,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和工作质量。加大生活垃圾清理频次,加强对环卫工人管理教育,杜绝人为焚烧垃圾行为。积极引导群众适期抢收抢种,以种促禁。加大雨前、傍晚、夜间等重点时段的禁烧监管,开展不间断暗访巡查,严防突击焚烧。
(四)强化农机农事统筹调度。切实加强辖区内抢收抢种的统筹调度,以抢收保丰产,以抢种促禁烧,统筹安排好机械、地块和农户的精准对接,确保实现人、地、机无缝对接,收、种、禁、离一体化作业,收上来、种下去,不误农时。
(五)健全包保网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社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村(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包点干部包保联系村(社区),一线指挥调度。各村(社区)要科学划定边界明晰的包保责任网格(原则上以视野范围内300-500亩范围设置一个网格值守点),明确网格包保责任人,每个网格值守点确保有应急消防物资(电动车、自吸棒、扫把、铁锹、灭火器等),确保每个网格内人员能够昼夜交替值守。充分发挥网格包保作用,采取“五盯”(盯人、盯地、盯机械、盯秸秆、盯堆场)的方式,形成边界明晰、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管理体系。
(六)加强隐患防控。加强县边界、乡镇边界的监管按照联防联控要求,严格落实防护隔离带、灭火应急等措施,确保全面消除焚烧隐患。设立监控点、流动哨,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建立“红白喜事”报告制度,及时跟踪监管,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人纸马,防止出现焚烧事故。
(七)强化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我镇范围内大、中沟河流两侧100米范围内的秸秆必须全部离田,严禁将秸掩埋于河滩或倾倒沟河水体中。加大秸秆离田收储力度,加强收储企业堆放点监管力度,秸秆收储点要远离村庄、靠近水源、有机井、有隔离带、有围栏、有抽水机械、有大型挖掘机、高压水枪、大型灭火器、有监控、有巡查记录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充分发挥养殖大户、、秸秆加工利用企业作用,提高秸秆利用率。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以书记、镇长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具体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照“收得快、种得下、禁得住”的原则,将秸秆禁烧由阶段性、单纯禁烧秸秆调整为常态化、全面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明确禁烧责任。镇包村干部驻联系村(社区)一线指导。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村(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要层层落实包保责任,确保包保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要坚持网格值守,备足灭火器械,确保人员、物资及时到位;包保人员要24小时值守,盯人、盯地、盯秸秆,严防各类焚烧现象发生。
(三)落实以地定责。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以地定责,农户对承包土地火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派出所、环保站等部门要对肆意焚烧秸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从严打击。
(四)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当季农作物种植卫星遥感监测面积和秸秆实际离田面积,核算秸秆离田率。依据秸秆离田率,午季:拨付村10-25元/亩资金,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其中离田率80%以下不予奖补,80%(含)一90%的奖补 20元/亩,90%(含)以上的奖补 25元/亩。秋季: 拨付村 10-15 元/亩资金,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其中,离田率 80%以下的不予奖补80%(含)-90%的奖补 10 元/亩,90%(含)以上的奖补15 元/亩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 100 元的下乡生活补贴;镇秸秆禁烧巡查车辆,每组每天 240 元车辆燃油补助。禁烧补助时间以县委、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起止时间为准。按照村地亩面积5元/亩标准下拨到村用于工作经费。
(五)强化检查督查。镇成立2个督查组,负责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全面督查。重点督查网格禁烧宣传发动情况、应急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人员在岗在位情况、收割播种进度情况等。
五、严格奖惩兑现
对督查中发现重视程度不到位、宣传发动不到位、网格包保落实不到位、调查摸底流于形式、应急措施流于形式、人机地对接责任流于形式的网格责任人,对全镇发生第一把火、连续出现火点、火点最多的村主要负责人及镇、村包点干部和相关人员,依据《江集镇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出现“第一把火、火点最多村(社区)”,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江集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利辛县秸秆焚烧火点认定标准
3.江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1
江集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程立峰(镇党委书记)
孙小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武林(镇人大主席)
胡志强(镇党委副书记)
过冬冬(镇党委副书记)
鞠一锋(镇党委副书记)
许晓晴(镇纪委书记)
黄纪原(镇党委委员)
李 灿(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宋代嵩(镇党委委员)
刘 广(镇党委委员)
高其伟(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王紫东(副镇长)
王 丽(副镇长)
成 员:赵令臣(党政办主任)
李景峰(镇农技站长)
庞 龙(镇环保站长)
纪云书(镇农机站长)
郭凤军(组织干事)
靳培立(镇水利站长、林业站长)
刘应宏(镇财政所长)
任大军(镇交管站长)
李子亮(镇中心校长)
徐 峰(镇卫生院长)
刘 伟(镇广播站长)
张文礼(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谢 军(供电所长)
郝利国(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士勇(镇人社所所长)
苏 涛(镇医保办)
代建伍(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陆 亚(镇团委书记)
杜春亮(镇应急办主任)
闫波涛(镇综治办)
各村(社区)书记均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鞠一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风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赵令臣、李景峰、庞龙、施旭楠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秸秆焚烧火点认定标准
一、凡被国家、省卫星监测认定的火点,被省、市、县督查检查现场发现认定通报的火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经县禁烧办现场核实认定的火点(焚烧痕迹),高塔视频监控推送确认的火点等,不计大小,均认定为火点。
二、高塔视频监控平台推送火点,半小时内未收到确认处置信息的,纳入平台火点统计。
三、对国家、省卫星监测及省、市、县督查发现存在争议的火点,在同一乡镇不同行政村的,由乡镇自行认定所属行政村;乡镇之间有争议的,乡镇共同提出申请后,由县禁烧办、县火点核查组组织相关乡镇进行现场认定;县区之间有争议的,县区共同提出申请后,由市禁烧办、市督查组组织相关县区、乡镇进行现场认定;国家卫星监测及省、市督查现场发现市域边界有争议的火点,由县区提出申请后,市禁烧办报告省大气办进行现场认定。
四、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 2020 年秸秆焚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皖大气办[2021]2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起,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因祭祀、电路故障、机械设备和秸秆堆场防火不到位等引发,不再核减。
五、《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安环委[2023]1号)明确,省生态环境厅定期推送卫星遥感监测的热异常点(火点)信息,设区市的秸秆禁烧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热异常点(火点) 进行现场核查,并于收到信息后 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箱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含有核查人签字、单位盖章的电子版现场核查表(见附件)。以热异常点(火点)坐标为圆心,凡是 1 公里半径范围内的田间地头、秸秆堆场出现焚烧痕迹(黑斑、翻耕的泥土中有黑灰)的,或逾期未报送电子版现场核查表的,一律认定为火点。省生态环境厅不再接收热异常点(火点)信息的报备与核销申请。
江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确保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齐抓共管。各村(社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离田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政策宣传、监督管理和督查巡查,依法制止、查处焚烧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行为。
第三条 实行分级负责。实行镇班子成员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组、包地块的分级负责制度,确保全镇秸秆禁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条 火点的确定。按照《利辛县秸秆禁烧火点认定标准》,确定火点。
第五条 禁烧期间,镇禁烧工作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及前期准备情况、秸秆禁烧和离田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火点或者焚烧痕迹应当及时报告镇禁烧办,由镇禁烧办现场核查认定。
第六条 对在秸秆禁烧和离田工作中失职的相关责任人,依据违纪事实、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严肃处理工作推进不力的负责人
对秸秆禁烧和离田工作重视不够,网格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摸底流于形式、工作推进不力的,全镇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严肃处理工作失职的包保责任人
禁烧期间,镇包村网格人员、村包组干部必须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确需请假的,要及时增补在岗人员。对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擅离职守一次的扣除工作补助200元,两次以上取消工作补助;发现网格员未在岗的一次扣发包组干部绩效工资200元,两次以上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严禁禁烧期间饮酒,在禁烧期间饮酒的视情节给予诫勉、党内警告、行政告诫等处理,对于瞒报、缓报、漏报信息等工作失职行为,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关责任人工作补助。
(三)严肃处理“五离一集中”不到位的责任人
禁烧期间,当日已收地块秸秆要做到“五离一集中”,对“五离一集中”不到位,且未安排专人值守的扣村包组干部100元,第二次督查未安排专人值守的分别扣村书记和村包组干部各200元,三次以上视情况扣除午季该村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奖补资金。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严肃处理全镇“第一把火”的相关责任人
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对我镇境内被国家、省卫星监测通报或市、县督查发现认定的“第一把火”村(社区),村包组干部、村主要负责人免职,扣发半年绩效工资,年终综合评比“一票否决”。
镇督查发现认定的“第一把火”村(社区),对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村党组织书记给予停职,视情况扣除午季该村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奖补资金。
(五)严肃处理全镇两个以上(含两个)火点的相关责任人
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被镇督查发现认定着火点达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村(社区),对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给予免职、村党组织书记停职,视情况扣发该村干部绩效工资和午季该村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同时对镇包村网格人员全镇通报批评并做出深刻书面检查。镇督查发现认定着火点达到三个以上(含三个)的村(社区),在以上处罚的基础上,年终综合评比“一票否决”。
(六)凡被各级督查通报秸秆禁烧网格指挥部和秸秆堆场无人值守、无应急灭火设备(灭火器、水泵等)、无灭火机械(旋耕机等)、无应急备用水源的,宣传发动、网格管理、设备配备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每通报1个问题扣100元;每发现一处焚烧痕迹未及时清理的扣100元(原则上大于5平方米)。
第七条 对于党员、公职人员存在焚烧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鼓励对焚烧秸秆行为以及各级包保、督查人员工作不力问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58-8027234(镇禁烧办)。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秸秆禁烧期间的全镇焚烧秸秆行为,由镇县纪委、镇禁烧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